宪法法庭指没「直接故意」不得判死 法界:排除「间接故意」很可笑

司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宪法法庭昨(20)日针对死刑是否合宪作出宣判。判决提到,如没直接故意,不得判死刑,即便直接故意,仍要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情节最严重罪行规定。法界人士表示,间接故意的恶行并不亚于直接故意,大法官把间接故意排除于死刑外,很可笑。

法界人士指出,美国为保障死刑犯所设计出来的各种程序保障,包括选任陪审员时不附理由的排除权名额增加、禁止诉之主观合并和客观合并、量刑时必须调查被告的成长过程,不胜枚举,但就是没有把间接故排除。

法界人士表示,各位可以想想看,街头开枪扫射杀人,街头放置炸药引爆,都是间接杀人故意。所以,在废除死刑之前,把间接故意杀人排除在死刑范围之外,等于在判司法死刑,让人民嘲笑司法。

举例来讲,像新北市一名男子汤景华,在骑楼纵火烧车,害死翁姓一家六口,四度被判处死刑,但最高院认为,嫌犯当下没打算把人烧死,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依两公约规定不得判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定谳,创下近年杀最多人却逃死的纪录。

汤景华于2014年4月到新北三重小吃店用餐,他嫌弃店方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在场的老板友人翁男与他发生口角、拉扯,汤景华告翁男伤害,但法院判翁男无罪。

汤景华怀恨在心,2016年间预谋纵火,买汽油到翁家外放火,翁男父母、胞姊、叔叔、嫂嫂与堂妹等共6人葬身火海,只有表哥一人获救,至于翁男因当时正在军中服役,逃过一劫。

全案历审从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都认定汤景华犯案手段凶残,夺走6条无辜人命,犯后未见悔意,4度判处死刑。

上诉后,最高法院2021年7月1日自为判决,认定汤景华在骑楼放火烧机车时,并未打算要把人烧死,但可预见火会延烧至屋内烧死人,即使如此也不在乎,属「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不符人权两公约的「须直接故意杀人」才可判死刑的要件,改判无期徒刑定谳。

此外,法界人士说,他觉得把概括故意、择一故意摆进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分类中,是非常奇怪的。因为概括故意和择一故意的概念处理的是主观认知「对象」的层次,而不是主观认知的本质除了知之外,需不需要有欲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