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债所逼 女管理员年A走700万管理费

宋姓女管理员2020年起侵占743万元大楼管理费,只为了偿还债务,高雄地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宋女3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宋姓女管理员2020年起涉嫌将大批住户年缴的管理费、分月存入管委会帐户,多余的钱用来还债,一年多来共侵占743万元。大楼管委会发现帐务异常,委托专业人员稽核春之树大楼管理费帐目后才惊觉遭掏空。高雄地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宋女3年,可上诉。

宋女从2015年3月起在该大楼担任管理员,负责收取住户缴交的管理费,再转交该大楼管理委员会,同时还要制作管理费报表以供核对。

2020年1月起,宋女看上不少住户想省钱、选择「年缴管理费可打9折」累积的大笔巨款,将收到的年缴管理费以月缴的方式登帐并存入管委会帐户,陆续将中间的部分差额拿去还债。

为了避免A钱的行为东窗事发,宋女还在「管理费收款记录表」上动手脚,将年缴住户登载为月缴住户,欺瞒管理公司总干事。

1年多后管委会察觉帐务有异,找来专业会计事务所查帐,才惊觉大楼管理费被宋女A走743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宋女坦承犯行,但强调自己也有回补前一年度的管理费,实际上只侵占700万元左右,会计精算的是她侵占的「差额」,并未计算她回补的部分。法官审酌会计资料及相关证人证词,认定宋女侵占700万元,依业务侵占罪判徒刑3年,未扣案犯700万元没收,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