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股》智冠驳小股东提告 针对诬告等保留追诉权

智冠发出的声明表示,本次股份交换案,基于公司金融科技、数位广告及数位游戏等三大事业群的营业范畴,与荣刚(5009)所属台钢集团进行策略联盟,后续将与其网通类企业、休闲健康类企业进行数位金融服务合作,并精准投放广告、提升营运效能,以及共同开发球类与健身等数位游戏,是为本公司开展新蓝海布局,本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均是为维护公司利益而履行其董事职责,没有任何不法意图或故意。

本次股份交换案,排除连续不正常上涨(该不正常上涨甚为导致OTC自12/4起将本公司股票列为处置股票)因素,采取合理均价为基础,且经过专家评价认为智冠每股交换荣刚2.2股合理;此外,独立董事身为财务金融博士,更依其专业亲自演算且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上肯认换股合理性。又换股后短期即可分享荣刚优质经营与获利,对公司稳定获利有所助益,而中长期更可发挥策略联盟合作综效,因此公司权益并未受损害。智冠董事长、董事及独立董事,审凭专业意见,有效参与董事会讨论,并作成换股决议,全然吻合董事忠实义务及注意义务要求,无有任何违背职务行为。

对于公司先前具名刊登广告,呼吁主管机关及检调单位查核、追究特定人拉擡股价、压抑股价甚而操作股价的法律责任。为免被有心人士转移焦点,智冠再次呼吁主管机关及检调单位严查,尽速揪出利害关系人股票对敲、股价操纵等黑幕,还给股东及股市一个干净的交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