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觀察】韓璞/來人啊,把這隻豬拖出去斬了!
法莱兹刑场前万头攒动,台上的猪即将接受严正的法律制裁。(图/Arthur Mangin 1872年的想像雕版画)
故事,该从圣保罗在《罗马书》(作于西元一世纪)第八章中的一句话说起:「万物将挣脱腐败的奴役,得享上帝子民的自由荣耀」。
有什么问题吗?
不但有,而且问题可大了!
一千三百多年后,中世纪许多神学家对着这一行字推敲琢磨,提出了一个大哉问:如果说「万物」都是天主的子民,那么天下除了人类之外,所有的动物也能上天堂吗?如果有些动物可上天堂,那,有些是不是该下地狱呢?动物犯了错该不该得到惩罚?是否应负起道德责任?牠们死后会重生吗?
面对上述一连串提问,民间的想法可分为数派。有些学者相信除了人类以外,天堂只有鸟类(像天使一样长了一对翅膀);有些人则认为「万物」就是指天下所有的动物,他们回答:是的,动物有道德责任;是的,犯了错就该受罚。基于后者的思维模式,13至16世纪间出现了不少审判动物的案件,法国境内有迹可循的文献大约记载了六十起,其中又以1386年的法莱兹(Falaise)母猪事件最出名。
法莱兹位于诺曼第地区,十四世纪时已是一个中型城镇,城里有些居民自由放养家猪,随牠们到处觅食。于是有一天悲剧发生了:一只猪在城里游荡时,咬死了一名襁褓中的新生儿。由于牠罪证确凿,被逮捕后立即锒铛入狱,经过民事法庭审判后,被处以死刑。
行刑当日,法莱兹子爵亲自担任法官一职,刑台前除一般百姓之外,受害者的父亲也被迫出席,借机反省自己没有好好保护婴儿的过错。许多养猪户亦应邀带着自家的猪群前来观刑,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教化作用。
由于母猪曾咬伤婴儿的脸部和腿部,因此处决时,刽子手也秉持以牙还牙的原则,先把猪吻割下,替猪戴上人脸面具,然后在猪腿上刺一刀,把牠倒挂在行刑台上,罪犯不久就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行刑者随后再象征性地对尸体施以绞刑,拖尸绕行广场,最后以焚尸作为了结。
法莱兹子爵为了记录此事,还下令在教堂中绘制大型壁画,可惜该作在19世纪时因翻修教堂而被粉刷销毁了。
值得玩味的是,由于此类案件遵循圣保罗那句话的逻辑,认定动物也是道德主体,所以触犯法律的是动物自己,并非失职的主人(处决动物对他来说已是一种损失)。曾有文献明定:若某只牛撞死路人,那么牛主人无罪,犯法的是牛,应被乱石砸死,且其尸身不得被食用。法莱兹母猪本来是一只肉猪,但因犯罪被判刑,所以也不能按豢养的初衷拿来食用。
审判动物的事件每几年便发生一例,其中九成的被告均为家猪,可能因为当时猪群为数可观,尽管各大城镇三令五申,禁止养猪户放任畜牲在大街小巷闲逛,但是并没起多少作用,因此家猪咬伤幼童或影响交通的事件层出不穷。十二世纪时,即将继位的法国王储在巴黎城中骑马,街上突然杀出一只冒失的猪,把御驾撞得人仰马翻,太子菲立普重伤不治而身亡,王室仓皇失措,不得不另立新的继承人,整个法国的历史也随之改写。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只猪。
一般而言,家畜的审判属于民事,其他小型动物如老鼠、苍蝇则归教堂管辖。十六世纪初,某主教曾被请到巴黎东南方的一个小镇,对着一群正在肆虐农田的蝗虫提出严正警告,限牠们在六天之内全数离开,否则将去除牠们的教籍。有效吗?没有,这群害虫不知天高地厚,竟然没理会这么严重的威胁。
今天的我们可能会觉得这些故事很滑稽、觉得古代人真够愚昧。其实,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关系不断在演变,每个时代的心态也不尽相同。中世纪的法国人之所以审判动物,是因为把牠们视为有道德责任的个体。到了十七世纪的启蒙时代,理性主义的思想家一改原有立场,认为所有的动物都是没有痛觉的生物,专供人类奴役剥削。
如今,人与动物的关系更为多元,法国当代人类学家Charles Stépanoff认为现今许多工业社会都有「动物原料」与「动物儿童」的并存现象:前者把动物视为物质原料,是人类餐盘中的肉食、身上穿的皮革毛料、实验的对象与医药原料;后者把动物当成宠儿,将牠们拟人化、附属于人类,像幼童一样支配其生活行动。一般人大概都相信第二类动物最幸福,牠们得到人类的宠爱与照顾,每天吃饱喝足,有病痛还能就医。事实上,这类宠物已无自主求生的本能,没有与同类相处的社交生活,不是被结扎,就是无法自由养育后代,且有些品种经过「造型」改良,健康情况每下愈况(如哈巴狗的鼻子越「改良」越塌,生下来就有呼吸困难的症状)。若站在动物的立场来看,中世纪的思维模式不见得更糟糕。审判动物的案件虽令人莞尔,但我们还是别急着嘲笑前人吧!谁知道几百年后,未来的人类得知「21世纪的古人」竟给宠物穿衣戴帽,会不会也想揶揄几句。
在此顺带提及几年前的一则地方新闻。法国西北部的Briollay小镇曾在2018年夏天发布了一条市政命令,内容是「兹以昭告:即日起,本镇严禁任何蚊子进入」。这是因为镇民多次抱怨蚊灾,束手无策的镇长实在不胜其扰,干脆以讽刺幽默的法令回应,与中世纪的严肃心态形成强烈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