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让你死」暴力胁迫他人 彰检提当选无效首例
员林市落选里长候选人黄俊党,遭到当选人黄家富出言恐吓「我要给你弄死」、「我绝对要乎你死」等语,愤而控告对方恐吓及违反选罢法,彰检认为,黄家富胁迫其他候选人行为,已构成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20条,妨碍他人竞选要件,因此向地院对黄家富提出当选无效诉状,也是今年因暴力提出当选无效首例。
▲员林市南东里长黄家富(背对者)因暴力言语胁迫对方竞选,彰化地检提当选无效。(图/记者唐咏絮翻摄,以下同)
59岁黄家富竞选连任南东里里长,唯一对手是有亲戚关系的79岁黄俊党,黄家富以807票比308票大幅胜出,然而选举期间却爆出,黄家富屡屡对黄姓堂叔出言恐吓,甚至以暴力方式胁迫他不要参选,亲戚因此变仇人。
起诉内容指出,11月19日下午3点多,黄家富骑车至黄姓堂叔家,入门就对黄男称「乎你做,好不好」,还用手指着黄呛「头前水沟没盖盖子,你去死掉」最后走出屋外咆哮「输赢喔」、「我要给你弄死」、「我绝对要乎你死」等言词胁迫黄姓堂叔,以致黄男不敢从事竞选活动。黄男不甘被威胁,当晚到员林分局对黄家富提出恐吓,涉嫌违反选罢法告诉。
44秒的监视器影片流出,黄家富从门口走进黄俊党家中,手指对着坐在沙发椅上的黄俊党,怒气横生的说「我要给你弄死」、「我绝对要乎你死」,黄俊党气的从椅子上起身跳了起来,捶了黄家富一把,好在有其他人在一旁劝架,才停止这一场纷争。
彰化地检署指出,黄家富恐吓行为构成选罢法第98条第一项第1款,以强暴、胁迫方法,妨碍他人竞选或放弃竞选,因此依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20条第一项第2款规定,提起当选无效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