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兽父!女儿性侵获赔40万被他花光 还加码5度硬上她
一名狼父得知女儿遭性侵索赔40万赔偿金被他花光,竟还加码5度硬上她。(达志影像)
一名狼父发现未满14岁女儿与男友发生性行为,向对方索取40万元赔偿金竟然自己花费殆尽,竟然还对女儿表示:「既然妳都给别人弄了,我养你那么久,我弄妳也没关系吧」,涉嫌5次性侵女儿。法官认为他恶行重大,依对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共5罪,各处6年徒刑,应执行9年徒刑,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该名狼父得知未满14岁的女儿结交男友还并发生性关系,竟于民国110年7月某日,在女儿房间内对她恐吓:「既然妳都给别人弄了,我养你那么久,我弄妳也没关系吧」,女儿听到后惊吓不已,担心父亲生气,自认若顺从可能平息父亲怒气而不敢反抗,父亲对她性侵。
未料父亲食髓知味,又连续在事后两个月内,以相同方式性侵女儿,女儿担心未来经济来源遭父亲断绝而不敢反抗,事后无法隐忍下,偷偷告诉老师,精校方通报后事情才爆发。
法院调查发现,该名狼父与前妻还曾签立「安全照顾约定书」,约定每个月汇款新台币1万元当扶养费,但事后并未依约汇款,前妻表示,于前夫因女儿曾与前男友、网友发生性行为,向对方索取赔偿金,他并非没有钱且有工作收入,但仍违反安全照顾约定书每月应给付1万元之约定。
但狼父辩称,自己有拿到40万元,不过与女儿一起花费,还带她买手机、衣服及游玩,但其他部分都是自己花完。
法官认定,审酌狼父所犯非仅对于女儿之身心健全发展等有所侵害,也对于人伦关系下所应谨守最基础底线有所破坏,且犯行多次,犯罪情节重大,造成女儿一生难以抹去的伤痕及精神痛苦,加剧破碎家庭的裂痕。依犯对于未满14岁的女子为性交罪,共5罪,累犯,各处有期徒刑6年。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