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帳軍品搬回家 上士判5年4月

刘姓空军上士将无帐、过期的军用料件带回家,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5年4月。本报资料照片

空军防空暨飞弹第七九二旅刘姓上士,怕上级督导「有物无帐」军品,将营区内价值十三万余元油漆、发电机等维修保养用的军用器材、料件,藏放家中仓库,花莲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五年四月,褫夺公权五年。刘事发后退伍。

判决指出,刘姓上士是保修组副组长,负责单位车辆保养维修,二○一八年起驾车将营区内油漆、水箱精、变速箱油、横拉杆零件、机油滤心、电子接点清洁剂、发电机等料件,和军便裤、腰带、数位迷彩防弹背心、头盔等军品,分批载回自家库房藏放。

二○二二年七月,刘男发现脸书有人贴文影射部队人员疑将军品私自带出营区藏放家中,担心曝光,将这批军品移到不知情友人位于花莲市租屋处藏放,仍被调查局东部地区机动工作站循线追查搜索起获,刘姓上士同年十一月一日退伍。

法院审理时,刘姓上士否认意图侵占,表示该批器材、料件有些是前手留下的无帐物品,有些是过期废品,部队规定不能放,他怕麻烦及被督导,才载回自家库房,「当时没想这么多」,且有时营区有维修需求,车子零件申请不出来,可以派上用场。

辩护律师也称,此案为「有物无帐」物品,刘为规避军中繁琐报销流程及装备检查督导查核才带回家,从未取用,甚至在军中车辆维修有临时需求时,将部分军品携回军中使用,部分零件也无法使用于民车,刘主观上并无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的意图。

法官认为,国防部针对军品及军用器材增减、保管、移转及报废,都有相关作业程序,刘不循正常作业流程办理补入帐,擅自载到营区外自家库房存放,相当可议;考量侵占军品已全数遭扣、未查出刘有私用或变卖情事,酌减其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