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遭多地主管部门处罚,高德称聚合平台不需要牌照

网约车创新需要慎之又慎。

手工劳动/挖哥

手工编辑 /角叔

出品/独角兽挖掘机

上周,《独角兽挖掘机》以《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高德打车们的隐忧》等为题,提出了网约车的信息中介模式能否走通这个论题,该文对比了所谓聚合模式与当年同样定位信息中介的p2p的五大相似点,在肯定市场需要高德这样的鲶鱼来搅动同时,也指出了这个模式暴露出的问题和存在的隐忧。建议作为聚会平台龙头,高德打车应该积极响应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管要求,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避免重蹈P2P的覆辙。

该文保持了《独角兽挖掘机》一贯的客观,专业和克制,所有信息采用都来自权威渠道,所有观点和论述都是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并且提出建设性意见。

然而,令挖哥感到意外的是,就是这样一篇讨论行业发展,涉及公众利益的文章推送后不久,一些内容平台收到了所谓的侵权投诉,部分平台还做了撤稿处理(此处给今日头条、腾讯企鹅号等平台点赞)。

1:高德在投诉中涉嫌虚假陈述

到底哪里侵权了?

在挖哥百思不得其解时,7月7日,该文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也收到投诉,这回终于看到了投诉理由(此处给微信公众号平台机制点赞)。

高德投诉的页面截图。

根据平台显示,这次投诉的企业主体是高德软件有限公司,联系人为杨某。在投诉描述栏里,高德主要提出两点“不实”。

高德称“去年郑州车祸事件不实,高德第一时间跟进调查并与合作伙伴与家属沟通。”

说实话,挖哥之前想过多个可能会被挑刺的地方,但真没想到会有这个。

因为郑州女大学生车祸是去年的公共事件,很多权威媒体都有跟进报道,包括死者家属也有通过社交渠道发声。

才一年时间,就要反转(翻案)了吗?

下面,先重温一下死者家属当时的发声:高德方一直未与我方主动联系及慰问,直至2022.7.14日上午9:28分,我方通过查询高德平台电话向平台方主动联系……

遇难者家属在微博平台发声。

当然也有同学会说,家属也有可能说谎啊。作为高考作文接近满分的理科生,在仔细阅读了当时各方表态后,挖哥告诉你:不会。

为什么?在车祸发生20天后,在舆论和家属压力下,高德打车发过一份公开声明。

其中,精华部分在《声明》的第二条:“高德打车第一时间与有象约车组成专项工作组积极跟进处理相关事宜。专项工作组第一时间与家属取得联系,密切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伤者的救治。”

从公关的角度,这段表述应该可以打高分:既没有否认(相当于默认)家属的控诉和众多媒体之前的报道,又以一个“临时架构”的专项工作组,对外传递高德其实是“负责任”的。

但是一:专项工作组不等于高德,专项工作组第一时间跟家属接触,不等于高德第一时间跟家属接触;二:高德在专项工作组中的存在感和参与度如何?从家属的控诉中就可以知道答案。

再回到高德在侵权投诉中的描述:“(高德)第一时间跟进调查并与合作伙伴与家属沟通。”

这句话读起来既拗口又有歧义,想和稀泥来传达:高德第一时间与家属沟通——这与权威媒体的报道和家属的反馈是完全相悖的。

哪怕默认高德后面公开声明是真实的,那也是专项工作组第一时间与家属沟通,高德可能有(幕后)参与,但家属没有感知。

高德的公开声明都不敢直接表述“高德第一时间与家属沟通”,这段投诉陈述说轻了是在玩文字游戏,说重了是在做虚假陈述,只为以“内容不实”为由来达到撤稿目的。

有一说一,在这起引起公众关注的车祸中,高德某种程度上也有些冤,肇事方(被判定全责)是跟平台完全无关的大货车;高德对外的人设是聚合平台、信息中介;“免责”条款也写进服务协议里的。

所以,挖哥推测的情况是(免责声明:以下纯为个人推测,如有偏差,以当事方说法为准):车祸发生后,高德权衡了下,觉得不应该冲到前面(这个想法其实也合情合理),主要是希望有象约车能在前面做好善后,自己哪怕出钱出力,在后面做个“冤大头”,也不希望被推到前面成为“当事方”(家属没感知也就解释得通了),因为一旦开了先例,后面再出现类似案例,就得继续“背锅”。

更关键是,一旦这次高德扛下来,聚合平台的人设崩了,信息中介成信用中介了,这就会涉及牌照和合规问题了。但后来随着舆情发酵,理想中的大事化小没出现,平台越大责任越大才是残酷现实,汹涌的舆情和公众与生俱来的同情弱者心理,让高德再也无法置身事外,最后就有了那份迟来的声明。

这个案例,也是挖哥觉得网约车的信息中介模式难以走通的重要依据。(后面有时间会单独出一篇,在此先按下不表)

2:高德要否定地方主管处罚?

再来看高德自称的第二个“不实”之处:高德打车非法营运……不实。

《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高德打车们的隐忧》原文中涉及相关内容如下。

被投诉文章涉及的相关内容截图。

文中对高德打车无照驾驶的陈述是:高德打车在国内多个城市因为无照经营,被多个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引用的都是权威媒体报道,列举了昆明市、上饶市、赣州市和九江市等地方主管部门的案例作为事实依据。

这么多地方主管部门的处罚,怎么就不实了呢?

事实是远不止这些啊,只是碍于篇幅,当时没有列举更多而已了,那这次就再多列几个。

比如,《21世纪经济报道》去年7月消息,高德打车旗下多家网约车服务商遭到济南、杭州、昆明、南宁等多地监管部门处罚。

据南宁市交通执法支队,高德打车在南宁市接入的18个网约车平台中,仅有T3出行、曹操出行、首汽约车、神州专车等10个网约车平台在南宁市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南宁市交通执法支队责令高德打车方面对接入的不合规网约车平台进行下架处理。

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公告,截至2022年6月23日,厦门目前共有19家网约车公司在当地取得经营许可,高德地图、嘀嗒出行等公司未在厦门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不具备在厦门开展网约车经营的资质和条件。

宜昌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去年6月向高德打车下达了处罚函件,并责令高德停止向腾飞出行、及时用车、携华出行、优E出行、妥妥E行等网约车服务商提供服务,处罚原因是这些服务商在宜昌市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比如,央广网在今年5月26日以《无证却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 高德打车被开罚单》为题报道了昆明市交管部门对高德“无照驾驶”的处罚。

央广网报道截图。

为什么面对这么多处罚,高德会称“不实”?这应该算是高德第一次对地方主管部门处罚的(不公开)回应吧。(之前如果有,请忽略第一次)

高德在投诉中是这么解释的:高德打车为聚会平台,构成网约车公司经营需要满足管理车辆、管理司机、直接派单、制定价格四个要件。高德相关业务不具备上述四要件,因此并未直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故不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呵呵!如果是早看到这个说法,挖哥在前文的聚合模式与P2P的五大相似点中应该可以加上第六点:两个模式的从业者都擅长自我定义——这个说好听点是创新,说不好听点就是躲避监管。

在P2P最兴盛时,有地方监管官员发出警示:“P2P就是不拿银行牌照,但在全国揽储的银行吗?”只是,当时多数人都沉浸在互联网改造金融的兴奋之中,而忽视了这样的警示。

当然,挖哥需要再次强调一下,将P2P与聚合模式放在一起类比,并非要抹黑这个模式,而是希望其能吸取前者教训,避免重蹈覆辙。金融与网约车也是本质不同的行业,网约车如不涉及资金池,也不用有P2P的暴雷风险。但两者都涉及国计民生,与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都属于强监管行业,创新时需要慎之又慎。

再回到高德的这个非法营运不实的投诉来。

有如此多的地方主管部门的处罚案例,有包括央媒在内的众多权威媒体报道。请问高德,你们所说的不实,到底是地方主管部门处罚不实?还是这些媒体的报道不实?

如果是指地方主管部门处罚“不实”,是否因为这些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如何?

挖哥觉得大概率是不会的,因为地方主管部门的处罚都是有理有据的。在昆明市交管部门今年2月7日给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高德打车的主体公司)罚单列举了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高德打车”本案中地位表现并非电子商务平台,其提供的服务已超过单纯的信息撮合范畴,其通过控制运价与平台内聚合的网约车平台出现身份相同,表现为互联依附性。

第二:本案中“高德打车”通过在提供服务的车辆上张贴“高德打车”外观标识,开展品牌建设和宣传营销,已经建立起了消费者对其品牌的认知,是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的打车服务平台。

第三:本案中“高德打车”与一般的网约车平台在整合人车资源、乘客信息方面,性质是一样的,两者之间只存在直接整合和间接整合的区别。

第四:“高德打车”依托Saas系统在昆明市聚合了多家网约车平台,各网约车平台线下招募驾驶员和发展车辆,并将驾驶员和车辆信息通过SaaS系统介入“高德打车”,从而使“高德打车”实质掌握了驾驶员和车辆的基础信息,实时位置,形成了自身的“运力池”……

综上,“高德打车”在本案中是运输价格的制定者,是服务品牌的实控,是实际运力的控制者,是乘客费用的收取者和分配者,其实质就是一个大号的网约车平台。

昆明交管部门处罚单截图。

可以说,这段“违法事实”啪啪地打脸了高德在投诉中“不具备管理车辆、管理司机、直接派单、制定价格四个要件“的陈述。

如果高德坚持继续用“非法运营不实”的态度来回应主管部门的处罚,来吓唬平台和作者撤稿,作为P2P兴衰的亲历者,挖哥这一波坚决站在监管一方。

2023年4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中对聚合平台应该履行的责任做出了相关明确说明。

挖哥在前文中表示,作为聚合平台龙头,高德打车理应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响应监管要求,才能更好地服务好乘客出行需求,保障司机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重蹈P2P行业覆辙。

但从高德对待前文的态度(编造理由吓唬平台撤稿),以及投诉陈述中对地方主管部门处罚的回应来看,高德是否有诚心响应监管要求,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