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判后立院无权邀请总统国情报告? 周万来、钟佳滨激辩

▲立委钟佳滨。(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28日赴司法法制委员会报告并备询。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质询时,问及国会改革法释宪结果出炉后,总统国情报告之解释,周万来认为,总统需主动总统主动咨文,立法院则是被动同意,才可成立,但钟佳滨认为,并没有主被动之分,宪判的重点是,宪政机关间没有谁可以强迫谁,立法院仍可邀请总统来,只是同意与否属总统之权。

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1,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之精神,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邀请总统至立法院进行国情报;第15条之2则规范,第一项,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以上提议,院会决议后,由程序委员会排定议程,就国家大政方针及重要政策议题,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第二项,总统就其职权相关之国家大政方针及重要政策议题,得咨请立法院同意后,至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

而此次释宪结果,大法官认为,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规定,仅赋予立法院得被动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之权,总统并无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之宪法义务,立法院亦无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之宪法义务。

根据宪判,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1第2项、第3项、第15条之2第1项规定,及同条第2项关于「就其职权相关之国家大政方针及重要政策议题」规定部分,暨第15条之4规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宪法职权范围,抵触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均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周万来认为,针对总统赴立法院国情报告一事,总统、立法院都没有宪法义务,而虽在7月16日立法院有做成决议要总统前来报告,但这条的法源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2第1项,该项已被宣告违宪,因此之前所做的决议无效。

钟佳滨则表示,立法院还是可以邀请,只是同意与否是总统的决定,并追问立法院能不能邀请总统来国情报告,周万来坚持,「已经没有了,现在是违宪」,而钟佳滨也请列席的司改会常务董事林俊宏、全律会律师研习所副执行长李荃和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1的部分解释,双方都认为宪判内容是针对确保权力分立,认为宪法机关义务由宪法来订,不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关键是一宪政机关无墙致力要求另一宪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