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国情报告违宪 卓荣泰:不应将质询权套用在总统身上
▲立法院审查覆议案,卓荣泰进行说明。(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立法院19日举行全院委员会,审查行政院所提「国会改革」覆议案,行政院长卓荣泰也出席报告说明复议案理由并备询。针对相关修法中要求总统赴立院国情报告,卓荣泰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国情报告,将妨碍总统日常政务行使;书面问题总统应于7日内以书面回复的归定,性质上均属「质询」总统的规定。他强调,「不应将民意机关对一般行政首长的质询权套用在总统身上」。
针对「总统进行国情报告」相关规定违宪一事,卓荣泰说,依《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规定,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并无课予总统定期为国情报告之义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第15条之1及第15条之2第1项规定总统「定期」或「不定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将妨碍总统日常政务的行使。
另外,总统国情报告的时程及内容,也可能与本院的施政报告重叠,除引发权限争议外,亦会造成政务执行的窒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第15条之4第2项及第3项规定贵院委员的口头提问,总统应依序即时回答,书面问题总统应于7日内以书面回复,性质上均属「质询」总统的规定。
卓荣泰说,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对内统率全国陆海空军,并有任免官员、授与荣典与赦免等重要职权,以及享有国家机密、刑事豁免等特权,与一般行政首长的地位并不相同,「不应将民意机关对一般行政首长的质询权套用在总统身上」。
卓荣泰强调,总统由全国人民直选产生,与立法院委员各自具有民意基础及民主正当性;总统定期接受民意检视,直接对人民负责,并不对贵院负责。依宪法规定,是由总统任命的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团队,依宪法规定的方式对立法院负责。
卓荣泰表示,上述修正条文的规定,势将造成总统国情报告及行政院院长施政报告后,均由贵院委员质询的重叠与冲突现象,已紊乱宪法所定行政权之分工,以及行政权对立法权负责之权力分立与制衡设计。
另外,总统直选前,总统是由国民大会间接选举产生,依照国民大会相关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在总统进行国情报告时,并不得发问或中断;在今日总统由人民直选产生,并且不对立法院负责的现行宪法制度下,立法院自无对总统发问或中断发言之理。况且89年修宪后,国民大会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的职权移由立法院行使;立法院既承继国民大会的职权,当无承继的职权超过原职权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