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煽動罪首兩例判決 諸啟邦和鍾文傑涉「危害國安」判處監禁
香港男子诸启邦和钟文杰成为新国安法煽动罪的首两例获刑者,分别被判处监禁14个月和10个月。示意图/路透社资料照
(德国之声中文网)周四(9月19日),香港男子诸启邦和钟文杰成为新国安法煽动罪的首两例获刑者,分别被判处监禁14个月和10个月。两起判决均由国安法指定法官、西九龙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Victor So)作出。
今年6月12日是2019年香港大规模「反送中」民主抗议运动爆发五周年纪念日,27岁的诸启邦身穿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的T恤,戴着印有「FDNOL」即「五大诉求,缺一不可」(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英文缩写的黄色口罩,行走在香港港铁站附近。这是那场民主运动中两个主要的口号。很快,他被警察拘捕。
法庭审理显示,诸启邦告诉警方,他以当天的着装提醒人们记住那场抗议运动。
总裁判官苏惠德周四称,被告早于3月已由台湾购入印有具煽动字眼的上衣,并挑选在6月12日这个特别日期穿上外出,「明显是伺机宣场危害国安讯息」,属有预谋犯案,并希望「藉一个象征启动的日子」,「煽惑他人纪念动乱,企图令动乱的思想死灰复燃,对社会秩序构成莫大的风险」。
诸启邦于本周一承认一项「意图煽动他人行为」的指控。根据香港新国安法,即以《基本法》中「第23条」立法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该罪名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
新煽动罪第二起判例
同日,以新国安法煽动罪起诉的第二起案例也被宣判,被告是29岁银行文员钟文杰。
今年3月至4月期间,钟文杰三次在多辆公共巴士座位的椅背上,写上「民族自强」、「香港独立」或「光时」等字句,被控三项煽动罪。他在周四表示认罪之后被判处10个月监禁。
苏惠德判指责钟文杰的做法是「大肆宣扬港独讯息,亦非一时冲动或即兴行事」,每项控罪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判处入狱 10个月。
从殖民时期立法到新国安法
煽动罪是英国殖民时期订立的法律,自审判1967年「六七暴动」的左派分子后便没有再使用过,几近废除。2020年,香港当局「复活」有关条例,频繁以此罪名作出拘捕和检控。
2020年颁布实施的港版国安法,以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或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名打压异己,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2024年3月,香港根据《基本法》中的「第23条」立法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言论自由等遭到进一步限制。
根据英国殖民时期的煽动罪条例,违法者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煽动叛乱罪的最高刑期提高到7年,如果涉及「外部势力」,最高刑期为10年。
截至本月,已有303人因香港两项国安法被捕,其中176人被起诉,160人被定罪。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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