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立法「媒體影響大」 叛亂罪終身監禁、煽動意圖罪判7年
香港特区立法会19日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图/新华社
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今晚在立法会通过,立法草案订明叛乱及叛国可被判终身监禁。对媒体影响可能较大的,包括煽动意图罪及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分别可被判刑7年及5年。而有关「境外势力」贯穿立法内容,新增境外干预罪更可被判刑14年。
港府多次强调基本法23条立法是「宪制责任」,今年1月30日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咨询,在北京官员多次表示要尽快立法下,立法会举行马拉松式会议,只花近50小时就完成审议草案内181项条文,及28条法例中67条条文的相关修订。
直至今天晚上近7时,香港立法会89名议员三读全票通过草案,整个过程只用了50天。
港府将于3月23日将立法草案刊宪,同日正式生效。
在立法会审议过程中,草案主要内容没有太大修订。根据草案,叛乱、叛国、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3项罪行可被判终身监禁。
对媒体或一般市民影响可能较大的,包括煽动意图罪及与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相关罪行。
草案内的煽动意图范围广泛,包括意图引起中国公民及香港人对中国或香港政府产生憎恨、藐视或叛离,甚至是引起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敌意。违法行为包括发布具煽动意图的文字、刊物、广播或放映等,相关罪行最高可被判刑7年,较目前最高可被判刑2年大增。
管有煽动文件或物品也可被判刑3年,较现在最高可被判1年要大增。
「国家秘密」范围同样广泛,包括中国或香港的重大决策、外交、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等秘密,以及北京中央与香港之间关系的秘密。
「非常获取国家秘密」可被判监5年,「非常管有国家秘密」可被判刑3年。非法披露因间谋活动而获得的资料可被判刑10年,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等可被判刑5年。
与间谍活动相关罪行中,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利益等,而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可被判刑14年。
有关「境外势力」贯穿23条立法内容,当中新增境外干预罪,指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意图带来干预效果,可被判刑14年。
草案订明「干预」是指影响中国或香港行政、立法、法院执行职能、制订政策;干预香港的司法及选举等。「不当手段」包括作出关键失实陈述或使任何人精神受创或名誉受损。
「境外势力」不但是指外国政府、境外政党及其关联实体,更包括国际组织。
草案中多项罪行若涉及勾结境外势力,都可被加刑,且有域外效力。
这次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除了明列本身的罪行及刑责外,还修改多条现行法例,涉及被捕者的权益。当中包括被怀疑危害国家安全而被捕者,没有被起诉前的羁留时间一般是48小时即2天,但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请延长羁留时间,第一次可申请延长多7天,之后可再申请延长多7天,即最长可被羁留16天。
警方可向法庭申请限制被捕人咨询个别律师,或与该个别律师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但被捕者可以选择咨询其他律师。警方甚至可以向法庭申请禁止嫌疑人被捕后的头48小时咨询律师。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导,特首李家超今晚在23条立法草案获通过后见记者,表示基本法23条立法后,香港维持原有生活方式不变,维持原有资本主义「马照跑、舞照跳,资金自由进出」。
港澳办表示,北京一直把香港视为「掌上明珠」、「永远是香港的坚强后盾」,将一如既往全力支持香港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