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自比「外遇历程的天使」 冤喊已获宽恕仍要赔40万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一名人妻控诉,丈夫阿强(化名)与女子小美(化名)发生婚外情,两人在交往期间至少发生20次性行为,愤而决定提告求偿100万元;但小美主张,事后人妻曾传讯息向她表达感激及歉意,「原来妳是我夫妻关系外遇历程的天使」,显然已经宽恕她了。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最终没有采信小美的说词,并判她应赔偿人妻40万元较为适当。
▲小美否认与人夫阿强交往。(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人妻在判决书中主张,2021年7月间因新冠疫情严重,她在家远距上班,却意外发现丈夫阿强与小美的亲密对话纪录,两人互称老公、老婆,互动亲密,她一气之下向丈夫摊牌并提出质问,丈夫坦承在2021年2月左右与小美展开交往,甚至私下租房子给小美居住。
人妻表示,丈夫与小美分手之后,坦承两人在交往期间至少发生20次性行为,地点包含租屋处和北部多间汽车旅馆,她自认配偶权受到严重侵害,因而决定对小美提告求偿100万元。
小美否认与阿强有不正当关系,并强调人妻提起本件诉讼,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请求权时效;再者,事发之后,人妻曾传讯息说「原来妳是我夫妻关系外遇历程的天使」、「在这里,我想跟妳说声抱歉及感谢」,不仅没有责怪她,反而向她道谢、说抱歉,显然人妻主观上并无受到侵害的感受,且已经宽恕她了,应视同已经抛弃对她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利。
不过,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是否超过请求权时效,要看人妻究竟是在什么时候抓包丈夫外遇,但关于这个时间点,人妻和小美的说法不同,依法应由小美举证,然而,小美并没有提出任何事证证明,因此,这部分无法采信她的说词。
法官表示,小美主张人妻已经宽恕自己,但她拿出的对话内容是不完整的片段,无法仅凭前后文完整了解对话内容全貌,有些语句更是令人难以理解,所以也无法仅凭这些对话内容,就认定人妻已经原谅她了。
法官检视现有证据之后,没有采信小美的说词,考量到双方的身份、地位、经济能力等因素,最终判她应赔偿人妻4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