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人妻來酒店兼職成小三 自比「外遇歷程天使」仍得賠40萬元
新冠疫情期间,邱姓妇人替女儿操作线上课程,发现丈夫电脑里删除的电子邮件,竟是与黄姓酒店小姐的对话,两人互称「老公、老婆」。邱妇请征信社搜证,查出丈夫「金屋藏娇」,奸情被抓包后仍藕断丝连。丈夫后来与黄女分手并向妻子坦白通奸频率,邱妇提告向黄女求偿100万元,一审判黄女赔偿4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邱妇于金融机构信托作业科担任资深副理,她2005年结婚,夫妻有两名小孩;黄姓小三因在酒店上班而结识邱夫,她也是旅美的家庭主妇,有一名6岁的女儿。
邱妇提告指出,2021年7月初因疫情在家远距工作,帮忙女儿操作电脑时,发现丈夫的Gmail有删除Instagram资料的通知信件,点入竟有「应该的,小老婆,真心疼妳」、「妳自己还贴没有码的,怎么双重标准,都快露点了。」、「我喜欢你的,但你有家庭,我有小孩。你这样让我感受到压迫感...为什么爱,要有那么多质疑。」等对话。
为揪出奸情,邱妇请征信业者搜证,发现丈夫在外租了间套房供黄女使用。邱夫坦承自2021年2月起与黄女交往,且多次发生性行为,对方也知道他已婚。邱妇认为黄女破坏她家庭,丈夫甚至还想跟她离婚,她得求助心理咨商,因此提损害赔偿诉讼,要对方付出100万元代价。
黄女主张「配偶权」并非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也不是法律上的权利,邱妇早就知道丈夫婚外情,却迟迟未提告,已罹于民法2年请求权时效。黄女说,邱妇曾传送「原来妳是我在夫妻关系,外遇历程的天使」讯息给她,表达感激及歉意,显然已经原谅她、抛弃损害赔偿请求权。
黄女2021年8月(2022年5至6月间分手)即出国未曾返回台湾,她主张没有要涉入邱妇婚姻之意,且已切断与邱夫的不伦恋,不认为要赔偿。
新北地方法院表示,没有证据显示邱妇早就知道丈夫与黄女有性关系,邱妇2023年6月提告并无罹于时效的问题,且黄女「断章取义」认为邱妇已宽恕她,难以采信。因婚外情超过1年,且经常性交,新北地院审酌邱妇与黄女的身分、经济能力等条件,判黄女须赔偿40万元。
黄女上诉,指邱妇与丈夫关系长年不睦,邱夫流连酒店、带其他小姐出场,可见婚姻问题不能归咎于她。高院认为黄女与邱夫多次发生性关系,已经损害邱妇的婚姻幸福,对方精神必定痛苦,且邱夫还曾提离婚,黄女赔40万元弥补金额适当,判上诉驳回。
黄姓小三因在酒店上班而结识邱姓妇人的丈夫,黄女是旅美的家庭主妇,有一名6岁的女儿。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