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涉廣告不實 富邦媒挨罰10萬元
公平会今(21)日委员会议通过,富邦媒(8454)在momo购物网销售「法国yeep.me 85W电动滑板车」、「电动板擦机」,分别涉及广告不实,各罚5万元,合计挨罚10万元。
公平会指出,富邦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艾保合有限公司于momo购物网销售「法国yeep.me 85W电动滑板车」,广告宣称「全台唯一保固两年」、「两年保固:全台唯一电动滑板车做到两年保固」,因市场上仍有其他电动滑板车提供两年保固,涉及广告不实,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分别处富邦媒体公司及艾保合公司各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富邦媒及艾保合公司销售电动滑板车,广告宣称「全台唯一保固两年」、「两年保固:全台唯一电动滑板车做到两年保固」,并载「电机马达、控制器、充电器保固期为24个月」、「电池正常使用无法充电、或是电量小于60%,可免费维修更换,保固期为24个月」,整体予人印象为案关商品是「全台唯一」提供电机马达、控制器、充电器及电池等项目2年保固之电动滑板车。
但是,市面上同时期还有其他业者商品广告具有相同保固期限,所以,富邦媒体公司及艾保合公司销售电动滑板车的广告宣称与事实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众对商品品质产生错误认知或决定的疑虑,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
此外富邦媒及可瑞达行销顾问有限公司于momo购物网销售电动板擦机商品,广告宣称「马达内设有安全感温装置,业界唯一能侦测马达温度过高时,自动断电」,因其他业者之商品亦有相同功能,故与事实不符,就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商品品质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富邦媒体公司及可瑞达公司各5万元罚锾。
公平会指出,业者在广告上使用唯一、第一等最高级用语连结客观数据或特定功能,应随时注意广告刊播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如有错误或变更应即时更正,避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