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没省到 父母把公司股票卖子女 要缴两种税
财产赠与给子女,小心踩雷而被国税局盯上。(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没有比较省。国税局提醒,父母将持有公司股票出售给子女,属二亲等亲属间买卖股票,须缴纳证券交易税及办理赠与税申报。
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私人间买卖股票,应由买受人(代征人)于买卖交割当日,按交易成交价格千分之3税率代征证券交易税,并于代征次日填写证券交易税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缴纳。
父母出售股票予子女,属二亲等亲属间财产之买卖,除应依规定缴纳证券交易税外,并应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6款及第24条规定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及填具赠与税申报书向国税局办理申报。
举例说明,钟妈妈于112年11月22日出售A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其女秀秀,约定每股成交价格15元,并按成交总价额1,500,000元支付价款,秀秀应按买卖股票交易资料填写证券交易税缴款书,并于该缴款书「移转双方是否属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6款规定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股票之移转」栏位勾选「是」注记,于112年11月23日持该缴款书至银行缴纳4,500元(千分之3交易税),另需检附买卖契约书、实际支付价款等证明文件及填写赠与税申报书向国税局申报。嗣经国税局审查通过,取得国税局核发之「非属赠与财产同意移转证明书」及已完税之证券交易税缴款书,再向A公司办理股票移转登记。
国税局呼吁,二亲等亲属间买卖股票,应由买受人于买卖交割日之次日缴纳代征之证券交易税,以避免逾期缴纳遭加征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