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重寧海鮮號「掛羊頭賣豬肉」 攤商及肉品業者3人判刑
新北市芦洲区大台北果菜市场「重宁海鲜号」女老板杨雅珍,涉嫌与上游肉品供应商南台国际企业社经营者陈漋毅、周伯仲「挂羊头卖猪肉」,将猪颊肉与羊肉以6:4或5:5不同比例混和制成假羊肉片,出售给不知情的多家餐饮业者。新北地方法院今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刑法虚伪标示、诈欺取财罪,判处杨女1年6月,陈、周2男各1年4月徒刑,并没收扣案不法所得。
判决指出,杨、陈、周3人卖出的黑心羊肉中,品名「纯羊」的羊肉片中掺有成本较低的猪颊肉;品名「假羊」的肉片中,更没有半点羊肉,全部都是猪颊肉。合议庭为此批评3人,以低价品混充高价品欺骗消费者,对国民健康安全造成危害,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秩序、交易安全危害甚大,徒增消费者对于食安的疑虑与恐慌。
检警调查,3人自2020年10月至2023年8月间,为降低营业成本,由杨女向陈、周2人订购上述黑心羊肉,再由南台企业社位于新北市五股区的工厂内,指示不知情员工将6:4或5;5的猪颊肉原块和羊肉原块,以每片0.25公分的厚度同时裁切,装入同一包装中,制成「纯羊」肉片贩售;或将猪颊肉直接切成每片0.25公分厚度,制成「假羊」肉片出售。
完工后,陈、周2人会在部分「纯羊」商品外标注「混羊」,部分「假羊」商品外标注「P」,再送货到重宁海产号,由杨女或不知情的员工将假羊肉卖给数家自助餐、快餐及热炒业者。当中另有新北市八里区某杨姓热炒业者,知情仍继续使用,杨男则在检警侦查期间认罪获缓起诉。
新北市重宁海鲜号老板杨雅珍,涉嫌与上游肉品供应商南台国际企业社经营者陈漋毅、周伯仲「挂羊头卖猪肉」,掺混猪颊肉制成假羊肉片出售,遭新北地院判刑。图/新北市卫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