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糖果小公主」国中妹为养游民母…应征工作竟下海3次 女司机惨了
▲小美说,「当时的感觉是没有其他选择,只能进房间。」(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一名绰号「新北糖果小公主」的少女小美(化名)为了养母亲,向一名庄姓女子应征工作,她竟选择下海从事三次性交易。桃园地院法官痛斥庄严重影响少女身心健全发展,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意图营利而犯媒介使少年为有对价性交行为罪,判3年6月徒刑。
判决指出,庄女在2016年透过另名少女小花(化名)介绍,认识就读国中的13岁小美,同年媒介小美和男客从事一次性交易,小美收6000元,庄则抽1000元;2017年媒介小美从事两次性交易,小美各收取4000 元,庄各抽1000元。
小美证称,因母亲住在游民中心,她需要钱,就和小花一起找好像在做酒店的庄女,到了旅馆后才被告知要做性交易,她本来不愿意但被对方骂,「当时的感觉是没有其他选择,只能进房间。」
▼小美共下海三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xhere)
小美说,完事后收了男客给的6000元,其中1000元给庄女,一共有三次性交易,最后一次男客只给她4000元;庄提供性交易工作的话,每次都要给庄1000元。小花则表示,她原来是认识庄的女儿,有介绍小美与庄认识,并和小美一起去找庄询问工作;庄有提供两种工作机会,一是性交易,一是参与毒趴。
但被告辩称,曾载送小美等3人前往汽车旅馆唱歌,但没媒介从事性交易,不知小美在摩铁内从事何事,小美纵使私下从事传播工作,她也未因此获利。
法官审酌庄女不思以正途取财,反无视法令禁止,利用小美经济上需求,媒介其与男客进行有对价性交行为,进而抽成牟利;而小美未满18岁,心智及身体发育均尚未臻健全,对于性行为亦缺乏完全自主判断能力,已严重影响她身心健全发展。
法官痛斥庄女扭曲少女价值观,败坏社会风气,所为实不可取,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因此判刑3年6月,并科罚金4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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