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克星遭爆是伪药 2负责人被诉

一款名为「新冠克星」药品,遭民众检举是伪药,药厂负责人卢姓、冯姓制造与清冠一号雷同配方药品贩售,并在外盒标示具影射医疗效能文字。(本报资料照片)

疫情期间市售防疫物品、药品种类繁多,只要品项与「抗新冠」有关,就能吸引民众抢购。去年一款名为「新冠克星」药品,遭民众检举是伪药,药厂负责人卢姓、冯姓制造与清冠一号雷同配方,还在外盒标示具影射医疗效能文字,彰化地检署侦查终结,将卢、冯2人依涉犯《药事法》提起公诉。

小小的黄色口含锭,闻起来有淡淡中药味,外盒包装上面有大大的「新冠克星」字样,下面则有黑色小小写着降火气、润喉、生津解渴等疗效,成分标示包含20几种中药,甚至有美国食品药物FDA、SGS等认证,每盒要价1380元,但透过「关系」购买只要半价。

有机警的民众发现,包括标章、药效等都是假的,上网查相关资料,都没有「新冠克星」的讯息;业者供称药品主要是调理体质、增强体力,强调贩售过程是依卫福部规定,且该商品属于食品级。

彰化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卢男、冯女过去是夫妻关系,共同经营生医公司,涉购买配方粉末并委由厂商依比例压制成锭剂,未经申请核准制造与「清冠一号」配方雷同的产品,共生产1万4574包,每包30锭,去年8月经卫生局检举将两人带回调查。

检方认为卢、冯明知制药药品须依规定申请登记核准才能制造,却见新冠肺炎疫情严重,认为制造相关产品有利可图,擅自制造伪药贩售,还在外盒及标示具影射医疗效能文字,影射与新冠肺炎、流行性感冒等相关字样,未经核准擅自制造者即为伪药,讯后涉犯《药事法》等罪嫌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