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股東指背信 新光、台新駁斥

台新金(2887)、新光金宣布换股合并,有新光金股东认为,换股比例不合理,损害股东权益及违反金金分离,告发新光金董事及新胜董事长五人;新光金、台新金对此皆于昨(28)日提出声明驳斥。

新光金表示,针对合并案,公司均依规办理相关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组;签订保密承诺书;选定外部财务顾问、会计师及律师等专家顾问,办理严谨查核尽职调查;委请独立专家就换股比例合理性提供意见等。

台新金指出,金控公司负责人及其关系人应遵循「金金分离」原则,法有明文规范;本公司负责人及其配偶均恪守法令,且亦经主管机关检视确认符合金金分离原则。本公司法人董事嘉浩公司、本公司董事长之配偶彭雪芬,均未担任新光金董事,自无违反金金分离规定情事。

新新并将以0.6022股台新金换1股新光金,以当时交易价格计算,是以新光金低于市价换股,新光金股东认为,换股比例不合理,告发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宝生、林敦仁、吴东明、新胜董事长彭雪芬等五人,涉犯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且其认为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与妻子彭雪芬透过共同担任「嘉浩股份有限公司」的唯二股东,实质控制台新金及新光金,违反金金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