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股东会 闹议事风波

曾是新光创办人吴火狮时法务主管、29日以新光三越股东身分提出临时动议的蔡国栋表示,四大建议即一是修公司章程,恢复常董制,二是尽速规划新光三越挂牌上市,三是由持股较多的台湾籍股东出任董事长,以落实在地化经营,四是处分大陆资产,减少亏损。由于股东会当天完全不讨论不表决,将等股东会会议纪录,再评估如何采法律行动。

同为新光金控及新光三越百货董事的林伯翰亦指出,股东的提案主要是希望强化新光三越的公司治理,「现在就必须推动公司治理,才能符合上市要求」。

吴东进指出,新光三越百货上市,是在已故前新光三越董事长吴东兴任内就拍板的事,村上英之是接手吴东兴的任期,理应延续政策,为何对上市规划时程闪躲,IPO进度牛步化;其次是跨国企业趋势是本土化经营,且当初新光与日本三越合资时就协议,董事长由台湾人,即新光集团出任,日方不该不信守承诺;第三是中日关系紧张,若要处理新光三越大陆的投资事宜,由日方领军似乎相对不利。

吴东进表示,先前在新光三越董事会上就曾提出意见,但未得到满意回应,才又在股东会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