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出包就流放 外岛不是滥官垃圾场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因办私案被起诉,法务部检审会讨论过程中,一度拟将林俊佑调派澎湖,再次凸显官场上的「流放文化」,似乎品性不佳的检察官或调查局调查官,一旦出事,就改调到外岛「发配边彊」作为惩罚,但这种人事调动安排,完全无视外岛民众的感受,简直是将外岛当成「滥官垃圾场」。
封建社会有流放之刑,官民犯罪被判决流放千里,甚至发配边彊予人为奴,不过,现今民主社会中,无论本岛、外岛民众都享有相同的宪法保障,如果在台湾本岛出包的检察官在本岛「人地不宜」,试问改调外岛就能「人地皆宜」?如此岂非漠视了外岛居民的权益?
然而,外岛始终给人「低人一等」的次级感,出状况的检察官也不乏被调往外岛,因涉贪被判刑的徐姓前检察官,在案发前就是被调到澎湖,销假由台湾返回工作岗位时被拘提;另某调查官因发生桃色纠纷,也被调往外岛,显示检调机关在人事考量上,还是认为调派外岛是「反省改过」的惩罚。
已在台湾本岛成家立业的检察官,出了状况被调到外岛,远离原先的生活圈,加上本岛往返间的不便,确实有惩罚的意味存在,毕竟这种情况下调外岛,与到外岛升官履新的心境大不相同,但是,这种人事考量,却忽略了外岛民众的感受,直觉是把外岛当成了垃圾场。
「大家都要烧垃圾,为什么要在我家旁边设置焚化炉?」就外岛居民而言,生活资源本不及本岛,以往因外岛民风纯朴,案件数相对较少,初分发的司法官很多先被派往外岛磨练经验,对外岛民众已经不甚公平;如果再将「犯官」调派外岛「流放」当作惩处,就真的把外岛当成了焚化炉、垃圾场,不但是对外岛居民的歧视,更有违司法最重要的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