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專法初審通過 保障對象、專責機關仍待協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权益保障法」草案,会前三党党鞭还亲自坐镇,协调是否要等行政院版草案送来再审。记者黄婉婷/摄影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权益保障法」草案,但就法案名称、保障对象、专责机构如何设置等关键条文,朝野都未达共识,因此关键通通保留送交朝野协商,将待行政院会通过相关草案后,再到立法院会迳付二读,与初审版本并案协商。

「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曾于4月29日排入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因有多项条文未达共识,当时召委高金素梅表示,待520后行政院提出草案再进行审查。时隔近2个月,行政院版本仍然来不及送入委员会审查。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邀内政部长刘世芳、移民署长钟景琨,审查国民党团、民众党团、民进党立委苏巧慧、国民党立委邱镇军和张智伦所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及民进党立委罗美玲、王美惠所提「新住民权益保障法」草案。

刘世芳指出,台湾新住民人口近60万,应提出新住民专法,现已完成「新住民权益保障法草案」送行政院审查,拟在内政部内设立专责机构,可能升级到「司」的层级,届时由专人、专款统整各部会事务,经费由新住民发展基金支应,相关人力也会提升。

逐条讨论前,朝野一度为是否要待行政院版本送来再并案协商争执不下,三党党鞭更现身协商,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提议,6月20日行政院会通过后,25日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可排入28日立法院会报告事项、付委,7月前还有2周可在委员会讨论,7月16日前完成三读,也可透过协商排除30天冷冻期。

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说,会期前完成三读是朝野共识,但今天必须将草案送出委员会,院版送来后,随时可请立法院长韩国瑜召集协商;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表示,既然召委已排案审查,应照程序走,过去也从未有院版草案不来就停止讨论的前例,最终因没结论,直接进入逐条审查。

朝野讨论时,初审条文明定政府应每年针对我国新住民总体支持事项检讨并改进,并设置新住民发展基金;为鼓励语言与文化交流,政府提供新住民学习我国语言与文字资源,有效消除语言隔阂,给予家庭、婚姻、育儿等咨询服务,并于各县市设置新住民家庭服务中心。

初审条文明定,政府机关处理新住民事务,应使新住民能以自身语言陈述意见,必要时应聘请通译传译,并提供新住民生活基本资讯,朝多语言服务努力;另要求政府鼓励机关、团体办理新住民就业服务,提供就业咨询、媒合;对弱势新住民应给予扶助,同时鼓励各媒体事业制播新住民语言文化的广播、电视节目或影音,得予奖励或补助。

不过,会中朝野依旧对法案名称、保障对象、专责机构如何设置等关键条文仍无共识。高金素梅指出,目前7项草案已并案完竣,院会讨论前须经党团协商,请行政院于6月21日前将相同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将在院会迳付二读后,再并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