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少女致對方跳樓 宜蘭護照詐騙案主嫌遭判刑

宜兰朱姓男子去年借钱给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隔日竟约小花到汽车旅馆性侵得逞,小花当晚羞愤跳楼,幸被救回。朱男不仅性侵少女,还是去年收购护照诈骗案的主嫌,日前遭地院依犯诈欺、重利、强制性交罪,分别判处2年4月、3月与6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朱男去年6月间得知小花积欠6000元债务遭催债,便主动联系她,答应借出1万元,但小花必须开立面额2万元的本票,作为借款担保,并预扣第一期利息2000元,仅借出8000元。朱男明知小花尚未成年,趁她处于急迫且无经验的情况放款还预扣利息,犯重利罪。

朱男借钱给小花第二天凌晨,用通讯软体约她外出,当天下午开车载小花到某汽车旅馆,意图发生性行为,小花多次说「不要」,并举手推开朱男,仍遭性侵得逞。事后小花感到绝望、恶心,打电话告诉前男友要跳楼,当晚11时许从7楼跃下,全身多处骨折、内脏撕裂伤,经医院抢救回性命。

朱男坦承有借钱给小花并发生性行为,但否认重利与强制性交,称小花当时已经18岁,2人商议完借钱后聊了很久,同意隔日发生性行为;朱男辩护人也辩称,朱男并没有胁迫或恐吓小花发生性行为,过程中还有变换体位,小花没有明确拒绝。

法官审酌,案发时小花仍未成年,社会经验不足,不熟悉民间借款的利息方式,才签立本票并被预扣利息2000元;发生性行为时,她虽然有清楚说出「我不要」,但朱男执意为之,小花为避免遭到更不利的对待,才无奈配合变换体位,并非同意发生性关系。

朱男还是去年护照诈骗案的主嫌,他和洪姓男子、黄姓男子与陈姓男子骗被害人可以用护照办理贷款,让被害人收购并交付护照,又称办理贷款需要费用,陆续诈得394万元。

宜兰地院日前一审宣判,朱男犯诈欺取财罪,处2年4月徒刑,不法所得没收;又犯重利罪,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1000元折算1日,不法所得没收;又犯强制性交罪,处6年徒刑。由于朱男还有其他刑案仍在审理,法院将待全部案件宣判后再裁定应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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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朱姓男子放款给未成年少女再性侵得逞,同时还是去年护照诈骗案的主嫌。记者陈敬丰/翻摄

宜兰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朱男犯诈欺、重利、强制性交罪,分处有期徒刑2年4月、3月、6年。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