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飞弹误射致1死3伤 3官兵都被判刑...确定要坐牢

▲雄三飞弹误射事件最高法院判决定谳。图为海军展示的雄三飞弹架,与本案无关。(图/记者吕佳贤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发生在2016年7月间的「雄三飞弹误射」事件,误击高雄渔船「翔利升」号,造成船上1死3伤的惨剧。二审法院将射控士官长陈铭修、中尉兵器长许博为、中士高嘉骏3人,分别判刑1年9月、1年2月、及1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6日再减轻刑度,改将3人分别判刑1年到1年4月定谳,3人均须入监

本案发生于2016年7月1日,海军原先规划左营军港水星码头内对500吨级金江巡逻舰(PGG-610)进行年度甲类操演验收,但在进行系统检查时,由于人为因素导致错误发射1枚雄风三型反舰飞弹,最后飞弹进入澎湖县安乡东吉屿的东南方海域,并追踪贯穿高雄籍渔船「翔利升」号,飞弹重创船长黄文忠头部造成他当场身亡,另有3人遭到溅射的金属碎块打中受伤。

事发后海军随即追究责任,认定是该舰射控中士高嘉骏,趁着独自在战情室时,为熟练操作程序,随意输入座标,且误将触控荧幕上转为「作战模式」,在还没切换成「训练模式」下,竟当作平常「训练模式」复诵,并按完「检查是否正常」、「设定目标」、「选择飞弹」等相关程序,最后在按下「允许发射」时,高嘉骏就再按下了「发射」,飞弹因此射出。

案经高雄地检署提起公诉后,一审高雄地院将中士高嘉俊判刑1年半、中尉兵器长许博为判刑1年2月、射控士官长陈铭修判刑2年。上诉二审后,高雄高分院改将陈铭修判刑1年9月,其余2人维持原刑度。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做出自为判决。最高法院因刑法今年5月29日修正「过失致人于死罪」的刑责,适用新法后将3人全都减轻刑度,最后改将许博为判刑1年、陈铭修改判1年7月、高嘉骏改判1年4月,全案定谳,3人均须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