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只为洗白高端

(图/本报系资料照)

疾管署于3月11日发布《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告14日内请大家提供意见。这次的修法主要是针对新冠疫情期间,政府在执行防疫物资采购及病患与接触者的管理上出现的窒碍难行之处,在法规层面予以完善。

第一及第五类法传,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对于隔离与检疫者可以「电子围篱」掌控行踪。因为对国际关注或新兴传染病,在指挥中心成立期间执行具有公共危害人群的违反人权管理,原是无可厚非。但是疾管署这次修法,竟然想把相关的个人资料依个人资料保护相关法规在疫情结束后处理。

问题就出在「疫情后」,疫情是可以因人为的设定而可长可短,新冠疫情就被订了3年,前阵子我们不买中国大陆的鸡蛋,就说人家有禽流感疫情。所以「疫情」就完全是人嘴胡说出来的东西,怎么可以把个资的解除用人说的疫情当依据,最好的办法就是应在个人隔离或检疫期满就可解除,这才是科学的依据。此时已无公共危害,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再来窥视个人的隐私。

第57条之1也是争议性很大的修法。修法方向为「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指挥官为取得疫苗之优先采购权,得召开会议,邀请各级政府机关及专家学者,针对投资国内外疫苗之研发表示意见」,这点应该没有人会反对,因为这次新冠来之前,赖副总统就召集过这样的疫苗研发会议,大家也给了高度期许,以后换成指挥官来召开,没什么不可以的。

问题就出在「指挥官听取前项意见后,认有必要,得指示中央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同意,编列预算投资国内外疫苗研发,取得优先采购权。」研发是一种投资,可成功,也可失败,为什么一定要和优先采购扯上关系。这种作法就是想对新冠时期对高端的错误政策洗白。

国产疫苗是赖清德在疫情之初主持疫苗会议的结论,国产的3家疫苗厂成为政府投资的对象。在疫情后,高端疫苗不是国人的期望疫苗,政府就不能再把整个防疫的责任还死死寄托在这支疫苗上。商业上投资成功,后续的产品当然采买。投资失败,有必要继续赔本买失败的产品吗?

这也是造成新冠防疫期间政府威信扫地的重要原因。现在的卫福部就是原来已被打成落水狗政府的借尸还魂,现在还想为原来的错误寻求合理化的法源,人民与民代都不会轻易放过的。未来投资研发权可以给指挥官,但采购权还是要还给人民与科学,才能打到想打的最佳疫苗。(作者为中华民国防疫学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