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預言」周勝考貪汙判13年半 板橋前里長亂傳謠言下場慘了

新北市议员周胜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新北市议员周胜考因护航远雄土城开发案,被依贪污等罪判刑,但法院宣判之前,板桥区前江翠里长梁金龙透过LINE传讯称「周胜考据说判刑13年半」、「如有当选一年就解职」等语,最高法院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散布谣言、传播不实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周胜考贪污案件,2022年10月28日依贪污、违反公司法分别判刑10年、6月得易科罚金之刑,但梁金龙同年10月4日下午5时许,透过LINE传送讯息给25人,「据说是13年半」、「他椿脚的钱,应该下去了」、「如有当选一年就解职了」、「这样就少一位议员而且没补上,那几位里长椿脚准备上法院了」等语,被周胜考一状告上法院。

梁金龙坦承有发送讯息,检方认为,梁传播周胜考已遭法院判决徒刑,且利用桩脚现金买票等不实讯息,足以影响周胜考名誉,影响选民对周产生负面观感,依选罢法起诉。

新北地院一审依选罢法散布谣言、传播不实罪判梁4月得易科罚金之刑,褫夺公权1年;梁金龙上诉,主张自己在LINE中所称「钱下去了」,并未提及周胜考把钱用来买票或贿选,也许是用来办座谈会、买点心或饮料,如今他承认犯罪,但请法院审酌他做工维生,无钱缴纳易科罚金的金额,希望能再减轻刑度。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梁金龙未经合理查证,迳自散布谣言及传播不实之事,损及周胜考名誉,危害选举文化清廉、选举公正性与正确性,足以败坏选风,对于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小。

二审审酌梁金龙酌传讯息对象约25人,讯息内容及用语容易使不特定人对周胜考产生负面观感的损害,选择于选前约数月内散布不实文宣极易影响周胜考选情,至今没有与周胜考和解,或表示任何歉意,没有悔悟之意。

二审指出,一审已详细说明量刑基础,已斟酌刑法各款事由而量刑,未逾越法定刑度,也没有违背公平正义精神,认为梁上诉没有理由,维持一审判决;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背法令之处,驳回上诉而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