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监管需更有力法治保障

学生营养餐是提升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手段,安全是必须持守的底线。建议为校园餐立法,对学生营养午餐标准、学校午餐供应与管理进行规范与约束,厘清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职责。

审计署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报告指出,此次重点审计了13个省159个县2021年至2023年8月补助资金231.37亿元,占抽审县同期补助总金额的91%,其中发现三方面主要问题:首先是部分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较为混乱,有的被直接挪用——66个县将19.51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基层“三保”等支出;有的被变相挤占——41个县和1533所学校等通过压低供餐标准、虚构采购业务等变相截留挤占2.7亿元。其次,部分供餐单位违规经营。147家供应商和部分学校食堂等供餐单位违规经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餐。最后,餐食采购招标和供餐监管等不够规范严格,25个县通过违规直接指定、设置不合理条款等方式,确定52家供应商向2605所学校供餐。相关监管部门和77所学校的工作人员,在供餐监管等过程中涉嫌徇私枉法,谋取个人利益。

为提高农村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我国在2011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多年的努力,大部分农村孩子吃上了营养餐,农村等欠发达地区15岁男生、女生身高均有显著增加,按下了农村孩子增强体质的“快进键”。可以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成为了弥合城乡差距、增进社会公平的“助推器”。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学生营养餐是提升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手段,安全是必须持守的底线。但近年来我国多地连续发生劣质营养餐和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城市和农村均有涉及,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此次审计署发布的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恰恰是近年来学生营养餐集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鉴于此,建议尽快为校园餐立法,出台《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办法》,对学生营养午餐标准、学校午餐供应与管理进行规范与约束,厘清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职责。同时,要明确规定责任主体与负面清单制度,不仅要明确国家宏观指导、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等职责,还要确立学生餐营养指南和行业标准。

目前,学生营养餐中暴露出的问题,违法者多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为此亟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此外,对于生产供应企业责任清单、信息公开发布清单、学生就餐食堂负面清单等也要作出明确规定。

(文 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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