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汪叫」被拘役45天!老板儿讽员工「看门狗」遭复仇

▲李姓员工老板儿子看门狗。(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崔子柔综合报导

李姓员工先前遭公司解雇,他提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胜诉,前年8月复职第一天,就被老板儿子梁男用「看门狗」、「汪汪,汪汪,去吃东西啰」等语羞辱。李控梁公然侮辱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院判梁拘役45日。梁上诉,高等法院认定他发出「汪」的声音来贬抑李,驳回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李姓员工2018年8月7日回到公司上班,座位被安排在公司玻璃门外烤箱旁边,梁男经过就对他说「你坐在这边就是看门狗」、「赶快下班去吃东西啰」,接着嘲讽「上班第一天就请假」、「好爽喔」。

李男表示,他2001年至2016年这段任职期间就知道梁男是老板的儿子,当时梁不在公司上班,但常常来,劳资纠纷期间,他都没有和梁接触,复职当天才再见面。

台北地院审理时,梁男承认有说这些话,但不是说「汪汪」而是「嗡嗡」,法官根据录音档鉴定,语音明显是「汪」音,故不采信他的说词

公司张姓员工表示,听到梁男是说「嗡嗡」,可能刚好不在座位也没听到梁说「好爽喔」。但北院认为梁说了10次好爽,张姓员工是在回护老板儿子。

北检公诉检察官认为梁犯态度不佳,言语轻佻、翘脚摇晃,求处6月徒刑,但北院衡量后判他拘役45日惩儆。梁上诉,是因为被李挑衅才会出声想阻止他讲话,而且是发出没意义的「嗡嗡」声,称公司特定区域大门口不是他人可往来经过之处,没有公然侮辱。

高院认为,录音内容中梁男发出的声音很容易辨认是在学狗叫,也和他先前说李是「看门狗」相呼应,确实贬低李的人格,且李的座位在搭乘电梯、前往厕所的必经之处,属不特定人可共见共闻的处所。高院认定一审判决理由充分,梁男一直否认犯行,无心悔过,不用想要求减刑、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