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軍紀 應修法先回復部分軍審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指出,冗长刑事诉讼影响官兵士气,呼吁恢复军事审判或修正《刑事妥速审判法》以为因应。。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面对一年义务役男自今年复征,有识者不断有让军事审判回归国军之议;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更指出,冗长刑事诉讼影响官兵士气,呼吁恢复军事审判或修正《刑事妥速审判法》以为因应。

近年来恢复军审的呼声从未间断,从学界、实务界到立法院,诚为重要课题。但要如何促其实现,允宜由国家安全出发,重新审视并与时俱进的规画出军事刑法的保护范畴及适切的侦审机制,以确保强军备战得以与军队的严肃军纪兼筹并顾,仰赖政策决定者从宏观视野作出鉴衡。

首先,吾人若从权力平衡的法理思想为核心去审酌,现下刑事案件对人与对物的强制处分权均在法官,若单纯回复军事检察制度,似无法满足军人犯罪行为如暴行犯上、抗命、聚众斗殴等之处置,重在即时隔离,避免潜在的实质性不安,回复一个审级军事审判,方可达维护及严肃军纪之目的。

其次,缘于军法官较能专注于承办军法案件,有利速审速结。现下司法审理不论民、刑事,太过冗长的诉讼期间,被告若继续于营内生活,难收遏阻犯罪效果,且影响官兵士气。回复一个审级军事审判,可达速审速结,罚当其时、当其罪之刑事政策目的。

再则,回复一个审级军事审判,可正面回应犯罪行为,积极遏阻犯罪倾向,而二、三审仍交由普通司法掌理,让侦审程序更加便捷,达至行政成本的减轻,同时无损司法整体之一元化。

综上,依立法院法制局报告所列举罪名以观,纯粹军事犯(如暴行犯上、抗命、泄漏军事机密等)与涉及军事勤务、军事机密及影响社会重大治安的相关犯罪(如性侵害、毒品等),此即民国九十年陆海空军刑法修正时的共识,将影响军纪、作战及重大治安的犯罪纳入军事刑法规范,由军法审判;经过廿多年,现阶段又拉回到当年时空。要彻底解决,回复一个审级军事审判,毋宁系最佳选项。

若立委诸公对如此修调仍有疑虑,可就前揭先期有共识部分采「部分先回复」,以因应现实两岸军事情况,达到确保国军纪律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