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侵吞保费血汗钱全没了 保险公司竟想甩锅恐遭打脸

业务员侵吞保费保险公司竟想甩锅。(示意图/Shutterstock)

有网友PO文表示,他们家里一直以来有配合的保险业务,有十几份已经缴了二十几年的保单,妈妈一直以来都会定期定额的将钱交给那位业务,后来发现保险全部被擅自解约因此提告,官司打了3年,保险公司却撇清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想要甩锅,因此上网求助。

有名男网友日前上网路社群发文求救,一家6口的保单,因为业务私冒签,把他们全家已经缴了20年的保单,全部解约,亏他们当初还很信那位业务,原本以为找到凶手,且非当事人签名,保险公司会将保单归还,没想到居然完全撇清,不负任何责任,明明原本就只是想买一个保障,身为一个弱小的平民百姓真的好无助。

依据民法第188条,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

据了解,在2015年就有一名业务员侵占保费,在该名业务员在职时,3度向保户谎称可替代收保费,最后却中饱私囊,3年多共侵吞13万元,甚至在离职后,还假装是人寿公司的业务员,向另一名保户收取保费,再私吞6万元。最后是人寿公司发现没收到保户保费,事件才爆发,人寿公司直接向检调控告该业务侵占、诈欺等罪。

另有1名史姓保险业务员利用定期收取保费的机会,将原本该缴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侵吞,且未经过投保户的同意,伪造签名,将保单上的通讯住所变更以行其侵占保费的目的,4年私吞41万余元保费,被害人提告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向史男及所属的保险公司求偿。

史男虽矢口否认,但检方侦办后,认为史男涉嫌重大,依业务侵占及伪造文书罪起诉。一审法官依业务侵占及伪造文书罪分别判处史男2年及2年6个月徒刑。

而保险公司则是想撇清责任,认为业务员以不法手段侵占保费,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对史男有选任、监督、服劳务关系,依民法规定,史男对原告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应负起连带赔偿责任,与被告史男应共同赔偿被害人4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