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回應訂融資公司專法...管死合法的 管不到非法的

立法院昨(17)日财委会,多位朝野立委要求设置融资公司专法与主管机关,将租赁业、融资公司等纳管。对此租赁业者认为,设融资公司专法恐怕难以解决类似地下钱庄、不肖业者规避管理的问题,而合法正派的租赁公司有没有专法都已有良好的遵法与风控机制,希望不要立法后该管的还是管不到却把合法租赁业「管死」了,限制业者发展空间,影响租赁业提供非银行融资、扶植中小企、实践普惠金融的力量。

租赁公会日前虽已针对近来饱受批评的先买后付(BNPL)与中古车贷分别订定自律公约,但昨天财委会仍有不少立委质疑,认为自律公约没有罚则,且要求业者自律,不如以专法、主管机关对业者进行「他律」的效果。

一位金控体系租赁业高层表示,金管会近来针对BNPL与中古车贷的行政指导,引导租赁公会订定自律公约,可以帮助业界与市场、消费者区别良窳,同时透过自律规范让大型租赁业者查核控管其合作厂商,将整个租赁上下游产业链纳入自律公约规范范畴,对租赁业者来说也算「短空长多」,可以重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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