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汙染源空汙裁罰修正 設空品維護區裁罰公式
日月潭是南投县第一处空品维护区。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环境部修正发布移动污染源空污裁罚准则,新增如机车、小型车、大型车等可依不同违规样态套用裁罚公式;另外加重油品进口或贩卖业者,若成分管制项目不合规定,可罚新台币40万至100万元。
环境部今天修正发布「移动污染源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裁罚准则」,增订违反空气品质维护区移动污染源管制措施的裁罚方式,并加重制造、进口或贩卖供移动污染源用燃料超标罚锾,本准则自发布日施行。
环境部大气环境司长张顺钦告诉中央社记者,各地方环保局长年来推动空气品质维护区,但裁罚一直未明订标准,为使罚锾额度采计方式更明确,因此修正相关裁罚因子及车种开罚金额,如机车、小型车、大型车或施工机具,都有不同的计算公式。
根据统计,全台空气品质维护区数量共67处,以台北市为例,阳明山国家公园、中正纪念堂等都属于空气品质维护区。
本次修正另外包含汽车制造或进口商违反排气审验合格证明,可裁罚2万5000元至20万元。张顺钦解释,主要是针对进口车在上路后,若发现排气量与进口审验合格证明有落差,就会要求进口商将车辆召回重验,违规者开罚。
张顺钦进一步提到,本次修正也加重制造、进口或贩卖供移动污染源用燃料超过成分管制标准裁罚额度,如中油、台塑等油品贩售业者,在成分管制标准中1项超标,罚锾由原先的10万元调升为40万元,2项超标可罚80万元,3项以上则是100万元;他强调,若真的出现3项不符标准,代表制程已经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