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增訂移動污染源管理 裁罰準則加重業者裁罰

环境部。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环境部28日修正发布「移动污染源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裁罚准则」。大气环境司司长张顺钦表示,这次修正主要是以公式化计算罚锾额度,增订违反空气品质维护区移动污染源管制措施的裁罚方式,并于现行空气污染防制法授权罚锾范围内,加重制造、进口或贩卖供移动污染源用燃料超标之罚锾。

张顺钦解释,在这次的修法中,主要是修正以公式化计算罚锾额度及明列计算公式,将公式中胪列各种违反行为之裁罚因子权重大小,公式将会参考移动污染源类型、违规情节、加重或减轻裁罚事项等三项。

空气污染防制法2018年8月1日修正新增划设空气品质维护区依据,有助于因地制宜管制移动污染源,这次参考各县市环保局数年执法情形,设计各种移动污染源类型违反空气品质维护区措施的裁罚因子并纳入裁罚准则。

为强化源头管理,环境部这次修正特将汽车制造或进口商违反排气审验合格证明应遵行事项等违规行为纳入裁罚准则;另外也从燃料使用面着手,针对现行裁罚准则有关移动污染源使用燃料超过标准,以及规避、妨碍或拒绝排放空气污染物检测或燃料抽测之违规行为,纳入属施工机具、火车、航空器的裁罚因子。

至于燃料供给面,规划加重制造、进口或贩卖供移动污染源用之燃料超过成分管制标准之罚锾,课予燃料供给者更重的责任义务。张顺钦举例,违反燃料标准者,过去超过1项罚10万元,未来将裁罚40万元,让裁罚基准更为合理。

另外,环境部表示,本次务实考量执法需求,予以修订罚锾额度计算方式,做为环境部及县市环保局裁罚参考依据,以提升执法行政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