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离线权」暂无法源裁罚 劳动局:可针对加班做开罚

北市劳动局首创「台北市事业单位实施居家工作劳动条件保障指导原则」,其中首次提到尊重劳工「离线权」,让劳工在下班后可拒绝回复工作讯息。(黄敬文摄)

北市劳动局首创「台北市事业单位实施居家工作劳动条件保障指导原则」,其中首次提到尊重劳工「离线权」,让劳工在下班后可拒绝回复工作讯息;劳动局长高宝华表示,由于目前尚未有母法,所以暂时没有相关罚责,但仍可透过《劳基法》针对加班做开罚,另外「工作规则居家工作专章(范本)」在今年4月上线,提供企业制定相关工作规范。

高宝华表示,台北市所提出的「离线权」是全国首创,因此劳动局对这个事情很重视,为此也曾到欧盟、德国了解离线权做法,起初以为欧盟对此会相当重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他们认为离线权是基本权利,所以不觉得需要透过政府大力推动、宣传这个概念。

他说,所以虽然欧盟有规定,但德国一直没有制定相关规范,至于台北市订立的行政指导原则,就是针对如何认定加班的部分做出规范,例如劳工从早上9时至下午5时居家办公,但雇主若在5时1分传讯息交办事情,即便讯息通知明天早上在处理,但仍应算是加班。

高宝华解释,雇主不能说「我没有叫你看(讯息)」,且虽然讯息中说明天再做,但劳工会开始思考这件事明天怎么处理、计划要怎么写,所以这些也算,因此劳动局针对离线权有制定指导原则,今年4月份已上线「工作规则居家工作专章(范本)」,供公司企业可以参照制定工作规范。

不过针对罚则,高宝华坦言由于目前离线权的部分没有相关母法规范,所以没有罚则,但针对加班部分仍可以依照《劳基法》做惩处,但劳工需举证有加班的证明,例如「回长官讯息的截图就可以当证据」,但由于「已读不回」在认定上有难度,依法行政之下还是要有明确证据来佐证。

劳动局劳动基准科长洪三凯表示,加班是「员工要提供劳务」,已读不回就表示「没有想要服劳务的意思」,劳动部过去曾有函释指出,下班后收到主管的讯息,执行事务还回传的话,就等于是在下班后服劳务,这个起讫时间就是加班时间,加班时间原则上没有约定,就会以分计费。

他说,员工收到讯息后起讫时间很明确,因为讯息截图就可以看到收到时间,作业、规划、完成,然后再回复给雇主,这个起讫的时间点就很明确,就是出勤纪录,「出勤纪录不一定要打卡签到」,任何一个电磁纪录都可以是出勤纪录,如果雇主没有给付这部分的加班费,就会违反《劳基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