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夫妇与白牌车司机埋死婴 警认3人涉杀人等罪嫌 检方侦查不起诉

新竹地检署。(罗浚滨摄)

印尼女子NU去年5月产下1名男婴,3天后发现男婴没呼吸,与印尼丈夫TR通知白牌司机郑男车载妇产科诊所救治,医师诊断男婴到院前已死亡,因NU是逃逸外劳不敢报案,3人在宝山乡某树林挖洞埋尸。

桃园警方查获认印尼夫妇共同涉犯杀人生母NU杀婴、2人连同郑男涉犯遗弃尸体及湮灭证据罪嫌,NU、TR及郑坦承在宝山路某树林处掩埋包巾裹住的男婴,坚决否认有杀人、生母杀婴等犯行,新竹地检署侦查后认3人罪证不足,依法不起诉处分

NU在侦查时称自己没有打小孩,小孩第一天有喝奶,第二天就喝很少,第三天早上带去给医生看,医生说小孩死了要报警,她是跑掉外劳不想报警并是回教徒,把男婴掩埋是回教习俗。TR说法与其妻相同。

郑男则称他开车载2人去妇产科诊所,当时不知道小孩是否死掉,NU从诊所出来,一边哭一边说小孩死掉了,并说要去埋掉,就开车载2人到山上

桃园警方在埋尸地点取出仅剩骨骸的男婴,法医鉴定结果为,无明显骨折外伤性和无毒药物检出性的不明原因死亡,无证据证明男婴有遭他杀之嫌。

检方认郑男是白牌车司机,受被告印尼夫妇携儿就医与协助掩埋尸体等情,主观上系防止NU逃逸外劳的身分曝光,并非湮灭夫妇杀人案件证据,与湮灭刑事证据罪构成要件无涉。

而3人涉遗弃尸体罪嫌部分,「掩埋」尸体之行为,亦非遗弃,自不得认属遗弃尸体罪。此外,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资证明被告3人涉有杀人等犯行,应认其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