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全球反避税 赋税署署长宋秀玲提三招
针对移转订价查核,以及在国别报告运用及因应国际反避税展望,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宋秀玲指出,未来精进方向可加强其他资讯搜集,并同 CbCR资讯综合分析,以掌握高税务风险案件;强化人工智慧税务查核系统功能,精进选案的效能、发掘未依规定揭露资讯者。
宋秀玲表示,台湾因应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调高征收率至15%,并研拟AMT(最低税负)条例修正草案,导入符合国际标准的GMT,预期有助提高ETR分子,不会以过度租税优惠竞争国际投资资金,并增加税收。
面对国际租税趋势,宋秀玲建议企业三大因应之道,首先是企业需认知到反避税已成为多数国家共同合作事项,并依循BEPS1.0及2.0建议,低税地区加入BEPS包容架构,陆续实施经济实质要求、加入资讯交换。
第二是全球联合反避税下,企业应自我审视利润配置的合理性,确认利润配置与功能、风险及价值创造一致,并确实填报国别报告资讯;第三是企业应调整全球投资架构及营运布局,除了合理商业理由外避免透过免税区、投资架构越直接越好、投资或商业决策回归经济实质不以避税为目的,并且善用预先订价协议。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移转订价服务执业会计师林志仁提出,解决跨国移转订价争端的利器,可使用双边预先订价协议(BAPA)。近年美日等国申请BAPA的企业数量成长,显示许多具前瞻性的跨国企业已经积极进行策略布局,以达到税务确定性的目标。
林志仁进一步建议,在后BEPS时代跨国企业应拥有五大新思维,一、充分理解BEPS 2.0操作模式,建立完善的移转订价政策确保利润分配合理性。二、集团应追求最适税负而不是最低税负。三、公司税及税收公平分配制度公式化。四、资讯透明:合规申报越来越多且复杂,建立资料搜集的模式、覆核机制与强化申报系统的效率。五、善用双边预先订价协议机制,追求税负确定性,避免重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