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避税制度 两大方针规画出炉

适逢G20国财长会议召开前夕,包括中美在内的OECD 130个国家于7月1日就BEPS 2.0之包容性框架达成协议,亦即以公平税收分配与最低税负制两大方针因应全球经济税务新形态意味全球反避税正式迈进白热化阶段。

根据OECD包容性框架协议,需要适用利润重新分配法(即方针一)的对象为营收超过欧元200亿且利润率超过10%的大型跨国集团。经七年实施期后,可能将适用门槛进一步下调至营收为欧元100亿。

另依照课税连结规则,如企业於单一所在地之营收达到100万欧元(部分规模较小的经济体系则为25万欧元)。该租税管辖地便可参与上述之利润重新分配模式

针对其所应重新分配之利润,协议明订以税前净利率超过10%的部分被认定为剩余利润,并就其超过的剩余利润部分之20%~30%将依据收入比例,重新分配至上述有课税连结之市场区域的租税管辖地进行课税。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会计师林棠妮提醒,虽然在方针一的适用企业门槛相对较高,须达到全年的合并营收约新台币7千亿元以上,就目前台商营业规模而言,可能影响家数没那么多,但相关的细则将陆续公告,对台商影响可能会更为密切,故务必谨慎关注后续发展。

在方针二下万众瞩目的全球最低税负制(GMT)议题,其全球最低税率为15%,系以实际税负为基础计算税率,其适用门槛与国别报告适用门槛同为集团合并营收达7.5亿欧元之跨国企业(新台币270亿元)。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协理任之恒指出,对企业缴税期望值的落差,除归属最终母国外,协议明订可同时采取费用否准或课征更高扣缴税的方式处理,可见更能平衡各租税管辖地之权益;然同时亦可能对台商带来更大影响,例如台商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的子公司,在跨国交易时,亦有可能因应上述的最低税负制度,在其他相关国家产生额外的税负成本

值得留意的是,协议对于最低税负之适用引入「但书」。在企业于相关地区建置经济实质前提下,考虑对于实体资产及人员薪资的投入确立一定的回报率(暂定为7.5%,实施后期将调整为5%),并相应排除于最低税负制度之适用。

任之恒认为,主要是近期中国大陆针对全球最低税负制提出配套建议,以避免对大陆现行租税奖励措施产生冲击。例如台商大陆子公司在当地从事高新科技,在优惠税率15%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叠加效应下,实际税负在大部分的情况下都很有可能低于15%。

林棠妮也提醒,GMT最快2023年上路,在GMT课税原则下,各国将依照BEPS 2.0包容性架构内容建立起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为实施该项规则,各国除了将大幅度的修改其当地税法,亦包含修改已签定之租税协定的条文内容,可见GMT课税原则将为跨国企业带来冲击及挑战

考量其税务改革之复杂性全面性,对于台商跨国企业应检视集团各营运地所在当地国的税法修改的进度及内容,考量现有集团组织架构及营业模式将带来之税务影响,并适时规划及调整相关对应策略,以避免整体税负过重或双重课税等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