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传港府再引《紧急法》 港媒:林郑随时授权警队一哥组「特别任务警察」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10月初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条例,引发各界反弹,有港媒引述消息指出,政府正在研究再次引用《紧急法》或《公安条例》第40条,让行政长官可以随时授权警务处处长,以书面方式委任各纪律部队任何意愿者为「特别任务警察」(special constable)。
▲香港政府日前才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条例,引起港人反弹。(图/路透社,下同)
据《星岛日报》引述消息报导指出,香港警队整体虽然有3万人,但实际可上最前线抗暴的人手却不足1万人,加上还要轮班,根本无法进一步应对混乱。而港府正在研究直接向其他纪律部队的自愿者担任特别警务的工作,可以协助港警进行非前线的工作。
报导称,港府考虑将引用《紧急法》或《公安条例》第40条,由特首随时藉命令授权警务处处长,以书面方式委任消防处、入境处、海关、惩教署等部队的自愿者为「特别任务警察」,并执行警务处处长发出的工作指令,如押解等非前线工作。
报导还说,这群「特别任务警察」获委任期间的职责、权力、保障及豁免权都与警察相同,并须遵从警队「一哥」向其作出的所有命令,且任期要由特首决定。此措施向其他纪律部队临时借用的人手,由于已经受过训练,加上也有执法经验,甚至有相关装备,相信有能力可以协助特定的工作,但是前提是「不可硬来,要同事自愿转做」。
对此,警务处副处长邓炳强表示,过去4个月没有引用相关条例,指有任何可以帮助警方有效执法的措施,均应该考虑及值得研究,「不会排除任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