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开车溜狗? 网轰「太夭寿」 台南警、动保处追查
台南市8月6日清晨5时多出现一幕夸张的画面,有网友发现在东区崇明路308巷往崇学路方向,有休旅车驾驶一手开车、一手牵着系着狗绳子的狗,让狗狗在车外跑步,网友认为这名汽车驾驶涉嫌虐狗,将影片PO上脸书网路社群《爆料公社》,引发网友们批判,市警一分局与台南市动保处接获讯息已着手查处中。
▲台南市东区崇明路308巷往崇学路方向,8月6日清晨有1部休旅车驾驶,一手开车一手竟牵着系着狗绳子的狗,让狗狗在车外跑步,网友认为此举涉嫌虐狗。(图/翻摄自脸书爆料公社,下同)
网友PO文指出:「台南市东区崇明路308巷往崇学路方向,8月6日上午5时15-20分,有人一手开车一手牵着绳子让小狗在车外训练跑步,这样是对的吗?骑摩托车遛狗都被人家骂了还开车?!如果其他的车没看到这只狗狗不就gg了??」
其他网友留言:「 太幺寿了,我超想溜溜那主人,这么虐狗,他要不要改天被绑着在车外这样跑跑看?」、「检举啊!动保法有规定不能用汽机车牵引狗狗!没知识也要看电视,现在这样溜狗会罚钱!」、「公共危险罪了啦!这根本是危险驾驶了.......」。
台南市警一分局文化派出所长徐源堂指出,警方已获悉相关讯息,经联系台南市动保处,双方协调后决定由动保处依动保法相关规定,执行车主的通知讯问程序。
动保处针对此事表示,从网友PO的影片来看,汽车驾驶已涉及动保法第5条第2项第7款,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宠物相关规定,一旦查获属实,会视动物受伤程度裁罚,未受伤者会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处3千元至1万5千元罚锾;如有受伤可处1万5千元至7万5千元罚锾;重伤或死亡者可依法送办,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锾。
动保处说,该处有接获民众陈情,并根据影片掌握涉案人身分,该处会依动保法规定行政程序,通知车主出面说明,再视狗儿受虐受伤情况,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