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区安全维护条例」 配套草案预告广征建言
条例强调是营内禁止拍摄范围,民众拍摄道路上行驶之战车、航行军舰、飞行中的战机等,并不违法。(本报资料照片)
国防部昨日举行例行记者会,说明「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配套法规命令草案」预告内容。国防部表示,举凡经通报相关机关之演训场域,演训期间均视为军事营区,但如民众拍摄道路上行驶之战车、航行军舰、飞行中的战机等,并不违法。相关规范公告于「众开讲」网路平台及国防部全球资讯网,盼国人共同支持。
国防部昨日举行「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配套法规命令草案」预告说明记者会,由发言人孙立方少将主持,作计室联合作战计划处处长董冀星少将报告配套法规命令。董冀星表示,国防部自106年8月启动「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制定,并由前总统蔡英文今年1月3日核定公布后,即启动配套法规命令订定,全案经行政院审竣后,昨日完成上网预告,预告期满后60日后汇整、讨论并修调内容。
董冀星表示,「军事演习训练场域通报办法」中,经通报相关机关之演训场域,演训期间视为军事营区,所通报区域及值勤人员适用该条例许可管制及保护规范。另为使安全勤务人员,必要时使用武器及器械于法有据,也明定实际执行营区安全勤务所配备武器及器械种类。
另外,人次室人事管理处副处长卢志青上校补充,条例强调是营内禁止拍摄范围,民众拍摄道路行驶战车、海上航行军舰、空中飞航战机都不违法。而针对空军基地外拍摄基地内战机起降等情,法律司法纪调查处处长王正谊少将回应,若拍摄军机角度是起飞之后,当然不在营区范围,但若是针对跑道、机堡等设施进行拍摄,将视个案进行议处,需要经过核准才能拍摄;各营区也会划设禁止拍摄范围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