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凌虐4歲親兒判10月 她以照顧一家老小求減刑被駁回
李姓女子前年10月中旬将4岁童自堂叔家接回,与柯姓男友同住1个月,经常辱骂他不听话、尿床及吃饭速度慢,以徒手或球棒殴打头部及身体,抓头撞击冰箱,甚至从2楼楼梯踢到1楼,社工发现他遍体鳞伤而提告,一审认2人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均处10月,生母不服上诉遭驳回。
李女上诉,称因家中有年老70几岁行动不便母亲,2名儿童要抚养,经济方面都是由她一肩扛起,若入监服刑,经济断炊,家中长辈以及2名儿童无人照顾,她向法官请求减刑或易科罚金。
台南高分院审酌,案发时身为被害人母亲,不仅未善加保护、教养反而殴打被害人致全身多处擦挫伤、瘀伤,实显恶劣。又当时被害人为学龄前幼童,遭母亲伤害及凌虐行为,已对他造成相当程度心灵创伤,严重影响未来人格发展。
兼衡李女犯后坦承犯行态度、自承智识程度与生活状况、被害人安置状况等一切情状,并参酌告诉代理人社工意见等一切情状,原审认李女共同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处10月。
台南高分院表示,李女上诉所指其家庭状况等节,已经原审量刑时列为量刑因子详予审酌,且原审所量处刑度与罪刑相当原则及比例原则无悖,并无违法或不当,也无量刑过重情况,驳回上诉。
一审判决指出,李女及柯因不满李童不听话、尿床、吃饭速度慢、乱倒食物、言语表达不清,2人时常辱骂、以徒手或金属球棒殴打其头部或身体、抓头部撞击冰箱,柯将他重摔在地上,李女曾将他从2楼楼梯踢到1楼,共同对李童施虐,并致李受有头部外伤、胸腹部及四肢多处擦挫伤、瘀伤,也影响李童情绪状况、身心状况,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
李童堂叔说,小孩自出生就与他同住,安置前遭母亲带走照顾1个月。事发后,去年3月4日被接回家中,小孩情绪方面变的很容易惊恐及害怕,只要做错事,照顾者大声说话,小孩就会直接哭泣,以前都很活泼。
社工表示,前年10月底访视李童时,发现他身上有伤势。且在生母照顾下个性、外观、情绪,与他在堂叔家的照顾下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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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表示,李女上诉所指其家庭状况等节,已经原审量刑时列为量刑因子详予审酌,且原审所量处刑度并无违法或不当,也无量刑过重情况,驳回上诉。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