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滿換穿制服不算工作時間 日本郵便遭判賠70萬

日本邮便公司(Japan Post)。图片来源/时事通信ニュース

日本邮便公司(Japan Post)员工不满上下班换穿制服的时间不算工作时间,也未获加班费,日前提出损害赔偿集体诉讼。神户地方法院昨天判决日本邮便须赔偿约320万日圆(约新台币70万元)。

日本时事通信社报导,日本邮便表示:「很遗憾主张未获地院认可,将提出上诉。」

读卖新闻报导,兵库县及大阪府的日本邮便员工等共44人,认为日本邮便对员工上下班换穿制服所花时间不支薪的做法不当,向法院提出总额约1500万日圆(约新台币327万元)的损害赔偿诉讼。

神户地院昨天判决日本邮便须支付原告共约320万日圆。法官岛冈大雄认为,换穿制服所需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

判决指出,根据日本邮便的工作规则,员工必须穿着制服工作,所以换穿制服是在「被告指挥监督命令下进行」。

至于原告主张「每天平均要花14分钟(换衣服)」,法官认为「缺乏确切证据」,仅部分认同原告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