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空服员超时工作19分钟华航挨罚30万 更审判免罚!

华航公司104年间从桃园机场飞往大陆四川成都班机回程延误造成7名空服员工时超过19分钟,桃园市劳工局劳检发现后开罚30万元,华航上诉成功,地院法官判撤罚。(图/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政府劳工局于104年6月间劳检抽中华航公司飞往大陆四川成都班机,其中回航时因流量管制与重新装载货物因素延迟起飞,7名空服员因工时超过19分钟,认定违反劳基法开罚华航公司30万元;华航提出行政诉讼,一审时法官认为开罚有理,华航不服再度提出上诉,高院发回更审,更审法官以航班无法控制与预见机场流量管制等因素导致班机延迟起飞,改判撤销裁罚

桃园地院指出,华航公司104年6月2日从桃园机场飞往大陆四川成都机场往返班机,去程无延误,但回程时因故延迟,桃园市府劳动检查抽中华航公司当天航班,检视7名空服员工时间自早上6点5分报到,晚间7点14分报离,总计13小时9分,扣除中间休息50分钟,其工时达12小时19分,超过延长工时最长12小时规定,认定违反劳基法,因此开罚华航30万元。

华航公司提行政诉讼,强调航班常因无法预测因素延误,当天是成都机场重新装货导致延误35分钟,加上天候、航班密集因素进行流量管制,班机因此等候50分钟才起飞,种种因素均非航空公司所可以控制、预见与预防,也没有刻意延长空服员工时,主张撤销裁罚。

桃园地院一审认定机场装运货物、天候与流量控管因素,应属航空公司风险控管范围内,不符合劳基法事前无法预知的「突发事件定义,认为劳工局开罚有理,华航不服再度向高院提出上诉后发回地院更审。

桃园地院更审法官调查后发现,因成都机场装货延误、机场流量管制,并非航空公司所能掌握,依法无法要求航空公司采取预防措施。另外,华航事后发给7名空服员1000元补偿金与1天休息,过程均符合劳基法规定,改判撤销裁罚,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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