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员超时1分钟竟挨罚55万!长荣:航空业特殊,盼立专法

长荣航空因机组员超时待命1分钟,遭劳检后裁罚55万元。(图/长荣航空提供,仅作示意图使用)

记者曹悦华台北报导

长荣航空公司因今(107)年5月31日有机组员超时待命1分钟,遭劳检后裁罚55万元,对此长荣回应,空勤组员的工时偶而会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受影响,航空公司实无法事先预知、避免,且其工作有无法中断连续性概难与一般定时、定点之上班类型相比较,期盼能制定专法,以符合航空业的特殊形态

今年5月31日长荣航空BR198、BR197班机往返桃园东京成田机场,因4名组员待命时临时被抓飞,再加上机场流量管控导致飞机排队延飞,机组员自当天上午6时45分报到,晚间6时46分报离,工时为12时又1分钟,超过劳基法规定的12小时,虽然只多1分钟,但因该案为长荣3年内被认定第5次违反,遭桃园市劳动局重罚55万元。

针对超时1分钟被罚了55万元,长荣表示公司空勤组员派遣均符合民用航空法、航空器飞航作业管理规则(AOR)、劳动基准法等相关规范,然而,空勤组员的工时偶而会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受影响,如天候军演、机场流管,或其他突发状况地震乘客突发疾病而须转降航班情形,航空公司实无法事先预知、避免,且其工作有无法中断的连续性,概难与一般定时、定点之上班类型相比较。

长荣进一步补充,劳基法承袭工厂法、传统定时定点上下班型态劳工每日含加班工时最长12小时,每周正常工时40小时,每月可加班54小时,连一般服务业都难以完全套用,更何况是航空业具全球、跨国特性,须配合各国旅客需求及不同机场时间带,长程航线、短程航线、夜间航线须混合排班,欲一体套用现行的劳基法,实有窒碍难行之处。

长荣指出,虽然劳基法将空勤组员纳入劳基法第84条之1(俗称责任制)的工作者,以因应航空业营运特性,但后来桃园市政府又以行政命令,限缩了航空器作业管理规则对短程航班工时的弹性,恢复适用一般上班族的工时规范,导致纷争不断,无法因应航空业的实际需求,尤其是未如船员法一样,针对与一般无法定时、定点之特殊工作型态的劳动者另立专法,实属可惜。

因此长荣认为,台湾东南亚重要转运中心之一,与邻近之东京、首尔、香港、上海、广州等城市竞争激烈,因应国际航空产业发展趋势,对照国籍航空公司受限国内法令的捆绑而无法有效提升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期盼相关主管机关能够制定专法、或至少于民用航空法明定空勤组员的工时等劳动条件,如此才能接轨国际民航规范,以符合航空业的特殊形态。

民航局标准组组长林俊良也表示,劳动法跟民航法的确会造成航空公司困扰,也会影响到乘客,承诺会透过交通部持续跟劳动部沟通及协调,站在政府一体合作的立场,希望对于机组人员工时问题有更一致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