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施打新冠疫苗! 美政府:公司有权解雇

美国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施打新冠疫苗。(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张方瑀/综合外电报导

美国新冠疫苗14日开打至今,已经有27万余人接种,尽管许多人对疫苗仍存有安全疑虑,但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也宣布,雇主有权利要求员工施打疫苗,并可以解雇不愿接种的员工。

根据《西雅图时报》报导,EEOC日前公布最新方针指出,企业必须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员工也不应对工作环境中的其他同仁造成直接的安全危害;因此,雇主可以要求员工施打疫苗作为上班条件,也有权解雇不接种的员工。

当然,这并不代表公司可以「直接开除」不愿施打疫苗的员工。若员工有宗教残疾或健康等因素无法接种,也可以要求公司安排另外的办公空间,或准许放无薪假。最终若因工作性质无法远距上班,公司才可以将员工解雇。

其实根据美国「联邦残障人士保护法」(ADA)规定,雇主禁止要求员工进行体检等任何医疗评估行为,但EEO强调,要求员工出示接种证明并不违反ADA与就业歧视法,它不属于医疗行为评估,「施打疫苗是雇主为了让员工免于感染新冠肺炎,并非在打探损及个人健康状态讯息,也不是医疗检查。」

目前美国新冠肺炎疫情仍是全球最严重,根据约翰伙普金斯大学数据统计,美国截至20日的确诊病例高达1765万8051例,共造成31万617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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