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乡民违法煮海豚 迷信吃「神仙肉」补身
▲虽然吃或卖海豚在台湾都属违法行为,但仍有许多沿海一带居民会冒险尝鲜。
海豚在我国属保育类动物,不论是吃或卖都会触法。但有媒体发现,云林县沿海一带的东势、四湖等乡,仍有许多乡民嗜吃海豚肉补身,当地许多小吃店、甚至一般住家都存有海豚肉。对此,医师指出,吃海豚肉进补是无根据说法,食用过多反而可能会「汞中毒」,盼民众不要再迷信传言,早日戒掉吃海豚恶习。
台湾民间传说,清朝年间云林一带曾发生大旱、海里也补不到鱼,神明便化身成海豚上岸,让受饥荒所苦的灾民分食,据传食用「神明肉」不止能止饿、还能治病,从此以后,吃海豚补身便成了当地的习俗。
但自1990年起,政府公告将鲸、豚都列入保育类动物,吃或贩卖最高可罚2年有期徒刑,并科10万至50万元罚金,很多民众都不敢再吃。不过23日出刊《壹周刊》报导,云林沿海一带仍有许多店家在贩卖海豚肉,只要想吃,随时都吃得到。
记者直击东势乡一家贩卖「不明肉品」的肉嗲名店,下午时间一到就有大批人龙在店外排队,等着吃这道「地方名产」。记者也买了一份35元的肉嗲回来品尝,一剥开即闻到用来盖住肉腥的姜味,知情人士表示,里面的内馅就是海豚肉。
现年82岁的老渔民丁伯伯表示,早期乡下生活困苦,不易吃到肉,所以许多人会猎补海豚来吃,「一只鱼能让多家饱,怎会放过?」但这几年云林自然环境改变,海豚数量锐减,物以稀为贵情形下,海豚肉也从一斤几十元涨到数百元。
一位开业医师指出,食用海豚肉进补是迷信,过去日本曾有研究,发现长期食用鲸鱼或海豚的居民,体内水银浓度是其他人的4倍,劝告不想为满口腹之欲伤身的云林沿海居民,最好戒除吃海豚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