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延半年! 药用酒精原料关税减半延至8/26
▲关务署表示,药用酒精原物料关税减半优惠再延长半年。(示意图/ETtoday记者摄)
财政部日前宣布鉴于全球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还处在高峰,相关防疫物品需求仍高,原订延长药用酒精原料关税减被措施至2月26日截止,如今将再度延长实施半年至8月26日止。
关务署表示,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峰,各国对酒精原料需求未减,导致国际价格仍有上涨趋势,短期国内生产药用酒精业者成本压力难以缓解,仍有协助业者降低进口成本的必要,业者只要能取得卫福部核发的证明文件,药用酒精原料关税可由20%减半为10%,并视情形机动调整优惠实施期间。
关务署说,先前关税减半措施期限将至,目前已完成评估,国内业者仍有需求,将再度延长实施降税优惠,并拍板这次将一口气延长6个月,至8月26日。
不过,关务署也提醒,申请关税减半优惠的业者,必须遵守规定,不能将进口药用酒精原料用来制成其他产品,生产的药用酒精也只能供国内使用,不可外销,地方卫生局也会持续进行监管,海关也会配合进行资料勾稽,确保无违规外销情况。
另外,有关适用期间的认定,依关税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进口货物以其运输工具进口日为准,又依同细则第6条规定,所称运输工具进口日,海运货物系以船舶抵达本国港口向海关递送进口舱单之日;空运货物以飞机抵达本国机场向海关递送进口舱单之日为适用的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