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偷吃生子还带回家 无耻狡辩4个字:我有不得已的苦衷

郑女隐忍吕男享齐人之福多年后,以「婚姻圆满遭破坏」为由,向丈夫小三求偿200万元;示意图。(图/镜周刊提供,下同)

图、文/镜周刊

高雄一名郑姓女子年轻时因难产而拿掉子宫无法生育,丈夫吕男就以「传宗接代」压力,在外偷吃生子还将小三和私生子回家,郑女隐忍吕男享齐人之福多年后,以「婚姻圆满遭破坏」为由,向丈夫和小三求偿200万元。

郑女与吕男于1963年结婚,隔天产下1女,不过郑女怀二胎时因难产导致子宫摘除,未帮吕男诞下儿子,没想到吕男就以膝下无子为由数度外遇,甚至与翁姓小三于1977年交往,且产下2名私生子。

吕男几年后,就带着翁女与2名儿子以认领名义回家「认祖归宗」,同时要小三喊郑女为「大姐」,2名儿子则喊「大妈」,事后2人甚至出双入对,吕男偕翁女至中国经商在该地住了10年。

直至返台后2人才未同住,不过逢年过节,翁女就会带着孩子一起到吕男家和郑女吃饭过节,让郑女相当不满,考量家庭破碎恐对自己生的女儿不利才选择隐忍。积怨已久的郑女于吕男85岁时,以吕、翁2人破坏婚姻为由,向法院提告求偿200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吕男辩称身为家族长孙,在长辈的压力下才会不得已和翁女交往并生子,且多年来都有顾虑妻子感受,是获得同意和才将私生子带回家中,另外他外遇的事也是数十年前就发生,即使有侵权行为也早已消灭时效,因此妻子的请求为无理由

法官认为,吕男与翁女不正常关系维持逾40年,仍可认定违反社会伦理,属婚外情,且的确有破坏郑女的婚姻圆满,即使通奸行为的部分法律时效已过,但2人长期的联系与互动行为侵害郑女的权益,因此审酌后判吕、翁2人连带赔偿50万元为适当,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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