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車手領三百多萬 法院判4年10月 彰檢認太輕提上訴

网路诈骗、电信诈欺案充斥,被害人日增,但法院经常予人判刑过轻印象,彰化一名吴姓诈欺集团提款车手协助诈骗集团提领高达363万多元,被害人共有36人,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审结判刑4年10月,彰化地检署认为,若以一罪一罚论,吴男应处刑刑47年11月,刑度太低不足以警惩被告,因此检方提上诉,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38岁吴姓男子去年加入由代号「顺风顺水」、「牛轧糖」等人组成的通讯群组,开始担任诈欺集团取款车手,负责接受指示持人头帐户提款卡,至各处自动柜员机提领由该诈欺集团其他成员诈欺所得赃款,并约定其报酬为每日3千元,在去年6、7月间共提领36名被害人汇款高达363万多元,以此获取十天薪资3万元。

诈骗集团其他成员诓称被害人因网路被骇客入侵,导致超买多组产品,需办理退款,再假冒邮局人员要求操作转帐;或在拍卖平台假冒买家,诓称欲购买商品,要求和被害人加LINE联系,后再以无法顺利下单,要求被害人平台客服联系,再假冒客服人员称须验证身分,并与银行客服联系,指示操作时让被害人汇出款项等,吴男领钱地点多在彰化县。

彰化地检署依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诈欺取财、洗钱防制法等将吴男起诉,彰化地方法院审理后,日前依被害人共有36人,每罪各处1年2月至1年7月不等,最后定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吴宇轩表示,若以一罪一罚论,总计刑期达47年11月,但法院最终却仅定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10月,约为总刑期10%,等同原判决所宣告刑期中,约有9成犯罪刑期无庸执行,不仅不足以警惩被告并促使其悔改自新而达矫正之效,且吴男迄今并未与告诉人等和解赔偿告诉人,告诉人等所受损害也无从弥补,更难以吓阻居高不下的诈欺犯罪。

吴宇轩说,台湾高等检察署日前即邀集检警调各机关,推动共同促进电信诈欺案件妥适量刑,决议从警询及侦查阶段即加强刑法第57条科刑资料搜集,于侦查终结时针对部分恶性重大案件,向法院请求从重量刑,并于收受判决时监督量刑,适时提起上诉,以契合社会法律感情。

因此检方决定上诉,请求法院应再详加审酌政府当前严惩诈欺集团犯罪的刑事政策、并有效反映正当国民法律感情,及被告违法程度、犯罪所生损害、被告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狀,对被告从重量刑。

彰化吴姓诈欺集团提款车手协助诈骗集团提领高达363万多元,被害人共有36人,彰化地方法院判刑4年10月,彰化地检署上诉,请求法院从重量刑。记者林宛谕/摄影